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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纪委通报一批腐败分子

2017-12-05 政经山东


烟台市纪委监察局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海阳市龙山街道西沽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由国军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至2013年,由国军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安排村会计虚报村民危房改造信息,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31020元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务支出。由国军还有其他违纪问题。龙山街道党工委给予由国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莱阳市穴坊镇于家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守恩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8月,于守恩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上级拨付给某村民危房改造补助款18000元,并保存在个人手中,直到2015年才返还给该村民的亲属。穴坊镇党委给予于守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莱州市沙河镇河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芳楠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10月,李芳楠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隐瞒该村某五保户已去世的事实,伪造该五保户危房改造申报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0980元入村集体账户,除3074元用于改造该五保户去世后留给村委的旧房外,剩余款项用于村务支出。李芳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莱州市纪委给予李芳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牟平区大窑街道董格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学祥截留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于学祥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截留上级拨付给某村民的危房改造补助款1082.45元用于村务支出。大窑街道党工委给予于学祥党内警告处分。



东营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河口区畜牧局有关工作人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6年8月,市畜牧局、财政局下发通知,要求东营裕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裕丰公司)在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财政补贴)项目时,承担相应的扶贫任务,项目期内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10户或20人脱贫。


河口区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刚和草原监理站站长李绍仙,在审核裕丰公司《2016年东营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时,不进行认真审核,未能发现方案中扶贫名单信息不符问题,以致该方案被批准。在裕丰公司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王刚、李绍仙未按要求对该公司承担的扶贫任务及时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档案,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该公司至今未落实应承担的36万元产业扶贫任务。王刚在向市畜牧局、区纪委汇报裕丰公司扶贫任务完成情况时,只是给裕丰公司负责人电话询问情况,没有认真核实具体情况,将不真实情况进行上报。李绍仙、王刚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两人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分别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河口区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韩东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管理不到位。


河口区纪委给予李绍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韩东进行诫勉、重点观察,重点观察期一年。对裕丰公司存在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垦利区胜坨镇民政办副主任胡宝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013年6月至2017年10月,胡宝芝负责胜坨镇民政办低保工作,在落实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制度过程中,工作失职,复核工作不力,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并上报相关情况,致使胜坨镇许家村、胥家村、崔家村多人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胜坨镇民政办主任苟长亮在低保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胜坨镇副镇长滕腾作为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管理不到位。

上述三人均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垦利区纪委给予胡宝芝党内警告处分;对苟长亮通报批评、重点观察,重点观察期半年;对滕腾通报批评。




莱芜市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莱城区和庄镇普通村党支部原书记周长富、党支部原副书记、会计陈怀永在扶贫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2010年至2012年,普通村在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和危房改造工作中,未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评议,由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周长富和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会计陈怀永私自商议决定补贴和改造对象,且未按规定公示,并编造虚假集体评议和公示证明材料上报。


2011年、2012年,周长富提议、陈怀永同意截留农村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款共计10000元,由陈怀永负责保管,用于村内招待费、办公用品等村务支出。另外,2013年,陈怀永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787.5元用于支付个人购羊款项。2017年9月,给予周长富、陈怀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雪野旅游区茶业口镇姜家峪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兆宝、村委会主任孙兆亮、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委员李华在扶贫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2014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孙兆宝和时任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李华将5户老养殖户顶名上报为2014年度计划新发展养殖户,申领25000元扶贫养殖资金,记入村集体账目,未下发至各养殖户。2014年以来,姜家峪村扶贫列支81840元,其中花费56340元购买扶贫苗木,并按户发放(包含非贫困户),挪用25500元用于支付村南生产路建设工程款。


2016年,该村在验收报账时,时任村委会主任孙兆亮履职不到位,未认真审核,虚报骗取328300元专项扶贫资金,并存于李华个人账户中,扣除实际支出后,剩余238300元及利息上交茶业口镇财政所。另外,此三人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17年9月,给予孙兆宝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孙兆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东营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河口区义和镇人民政府驾驶员王景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6日和3月23日,王景新先后两次借公务之机,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回家查看个人房屋装修情况,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4月,义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刘浩在河口区委、区政府督查组到义和镇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期间,安排人员伪造派车单。河口区纪委给予王景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浩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义和镇党委副书记张全森和负有监督责任的义和镇纪委书记陶守海进行诫勉谈话。


广饶县广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务主任兼驾驶员刘修忠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6月至11月,刘修忠借驾驶公务用车之便,多次违规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个人私事。广饶县广饶街道办事处给予刘修忠警告处分,并追缴其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孙俊光作为该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监管不严,敷衍应付,致使公车管理制度、台账沦为形式,广饶县广饶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利津县汀罗镇人民政府驾驶员张庆昌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7年3月,张庆昌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注527元燃油。2017年8月,张庆昌将上述违纪所得交汀罗镇财政所。利津县纪委给予张庆昌党内警告处分;汀罗镇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办负责人张光辉进行诫勉谈话;汀罗镇党委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党委副书记明磊通报批评。


聊城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东昌府区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王金祥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王金祥任职期间,前往广西南宁参加农业部举办的“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技术培训班”,期间私自改变住宿地点和行程,并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宿、车票等费用1795元。东昌府区纪委给予王金祥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规报销的费用。


冠县供销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王延威公车私挂问题。王延威任职期间,冠县供销社联合社经领导班子研究,分别于2012年1月、2014年5月,未经审批先后购进二手轿车两辆(价款合计11.85万元),并登记至个人名下。2016年10月,冠县国资局在对“公车私挂”车辆清理时,县联社未按要求将这两辆车作为“公车私挂”车辆上报,对此王延威应负直接责任。冠县纪委给予王延威党内警告处分。


莘县第三人民医院工会主席唐兆宏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9月,唐兆宏任职期间,莘县第三人民医院在职工未缴纳工会费的情况下,借中秋节之际违规向职工发放面粉、大米、花生油等日常生活用品,金额总计5.33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此唐兆宏应负主要责任。莘县纪委给予唐兆宏党内警告处分。


阳谷县张秋镇政府驾驶员陈仁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8月,陈仁军(属机关工勤编制)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驾驶张秋镇政府公务车辆办理个人事务。阳谷县监察局给予陈仁军行政警告处分。


烟台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芝罘区公证处副主任刘旭东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7月24日,刘旭东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拉载同事出去就餐。芝罘区纪委给予刘旭东党内警告处分。


莱山区解甲庄街道梁家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国桥私车公养问题。孙国桥任职期间,三次将其个人车辆的保险费用在村集体账户中报销。莱山区解甲庄街道党工委给予孙国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龙口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史志强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4月26日,史志强驾驶龙口市人民医院救护车为其个人运送装修材料。龙口市东莱街道党工委给予史志强党内警告处分。


招远市梦芝街道张华张家村党支部书记张京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张京春任职期间,违规给村两委成员及党员发放补贴32340元。招远市梦芝街道党工委给予张京春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烟台、东营、莱芜、莱芜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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