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香港各大报纸的头条,都是她......
这份广告以维港景色为背景,内容以信件方式,致信香港市民,第一句便是“狮子山下,同舟共济”,呼吁市民放开矛盾、追求理想,为了“我们珍惜的香港”。
狮子山下,同舟共济,大家放开彼此矛盾,一起追求理想,是我们珍惜的香港;自回归以来,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拥有“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
过去一年,香港社会饱受创伤,暴徒的暴力不断升级,私藏枪械及弹药,制造爆炸物品,构成恐怖主义风险。反对势力及鼓吹“港独”、“自决”等组织公然挑战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政权,乞求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甚至制裁,罔顾国家和港人利益。同时,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变本加厉,通过关于香港的法律,并公然美化激进份子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缺口,自身的繁荣稳定亦岌岌可危。
可惜的是,目前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并不完备,甚至是处于“不设防”的状况;香港回归祖国23年,仍未能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目前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状况,香港特区的行政和立法机关将难以在可见时间内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切实履行中央的权力和责任,也是对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的担当和对香港市民的关爱。立法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其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础无可置疑。
立法的目的是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打击的是极少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活动,保护的是绝大多数市民的生命财产、基本权利和自由。市民可继续依法享有言论、新闻、集会、示威、游行、出入境等自由,任何有关的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
各位市民,每个国家都需要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才能确保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稳定。现在中央制定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就是要让香港社会早日回复安定,重拾经济民生发展,走出困局。
我呼吁大家充分理解及坚定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
林郑月娥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港澳办发言人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有关决定,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加固了制度基础,使“一国两制”的根基更加牢固,香港的前途更加光明。
中联办发言人指出,全国人大通过的涉港决定对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沿着正确轨道前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昨天下午(28日)在香港天水围,市民在集会签名支持“港区国安法”,有闹事的乱港废青过来捣乱,最后被在场的女义工和市民们合力将其摁倒制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 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範、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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