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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案例】受伤还负全责!男子骑车闯红灯一头撞上公交车。

2017-12-06 昆山交警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

这不单单是一句口号

更是在警醒大家

要将安全摆在首位



昆山有个小伙子就忽视了这点

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

一头撞上了行驶中的公交车

……


事件回顾

10月10日清晨5时43分许,新镇中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昆太路长江北路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碰撞,人受伤。随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


在事故现场 ,民警看到停有一辆苏E号牌公交车与一辆昆山号牌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旁躺着一名受伤人员。经过询问,民警了解到受伤人员姓刘,是这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称,事发时他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横穿过长江北路昆太路路口过程中,与公交车发生碰撞。民警在留取刘某的联系方式后,立刻将他送上了救护车。


接着,民警从公交车驾驶员曹某处了解到,事发时曹某驾驶苏E号牌公交车沿昆太路由西向东直行通过事发路口,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从其他两辆公交车中间闯红灯出来,与曹某驾驶的公交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



民警调取事发处监控视频后发现,事发时,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长江路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时交通信号灯为红灯,他驾驶车辆从两辆公交车中间窜出与曹某驾驶的沿昆太路由东向西绿灯通过路口的公交车发生碰撞。


11月3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痕迹鉴定意见书,认定事发时苏E号牌公交车行驶速度为29km/h,无超速行为。11月14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路口遇红灯继续直行通过路口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苏E号牌公交车驾驶员曹某无责。


不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非机动车

千万千万不要做那可怕的“鬼探头”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

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能避开许多隐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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