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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警示】5起肇事逃逸案,起因不同,结局却惊人相似!

2018-01-10 昆山交警


今天警花妹妹要曝光

5起肇事逃逸案件



这些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都逃离现场,企图逃避责任

奈何天网恢恢

岂能如他们所愿



Number1

男子骑车撞人逃逸

2017年12月24日17时07分许,新镇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长江北路阳光世纪花园门口,电动车撞行人后跑了,人受伤。民警接警后立即前往现场勘查。


在现场,民警询问了受伤的郑女士后,了解到,郑女士当时步行时被一辆沿长江北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了,事发后电动自行车停顿了一下向北离去。民警继续询问郑女士驾驶员特征及车辆特征,郑女士称肇事车辆为一辆红白相间的二轮电动自行车,车前踏板处有一小型收纳盒和一个铁桶,其他没有看清楚。


肇事的电动自行车


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立即开展了侦查工作。民警调取了事发处周边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经过,但是由于视频角度问题无法看清电动自行车的车牌。于是民警追踪车辆行驶轨迹与沿途路口监控发现该车最终逃往长江花园内。


经过办案民警耐心摸排,终于在2017年12月29日17时许,在昆山市凯悦花园内将肇事逃逸的向某抓获。向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2017年12月30日,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认定书,认定向某对路面疏于观察采取措施不及,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向某因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昆山市公安局处以罚款1900元,并处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Number2

男子肇事后,弃伤者不顾逃逸


2017年11月4日07时10分左右,在长江中队辖区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事故。


事发时潘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朝阳路南侧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周某驾驶的沿朝阳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逆向行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倒地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后潘某直接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现场,并未报警也并未与对方进行交流。周某因受伤严重入院接受手术治疗。为早日找到逃逸驾驶人潘某,长江中队民警曹军加班加点调取事发地周边的监控录像,并从路面监控中提取出关键特征——电动自行车的后备箱以及驾驶员的衣着特征,通过路面视频接力最终锁定逃逸驾驶员潘某的住址,成功将其抓获。


最终,潘某被昆山市公安局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Number3

男子无证驾驶私了不成竟逃了


2018年1月2日下午3点钟左右,玉山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一辆小型轿车在庆丰路跃进路和自己的车辆发生碰撞,驾驶员逃离了现场。



民警接警后迅速抵达现场,报警人是一名出租车驾驶人,肇事轿车留在现场,但是在现场没有找到驾驶人,出租车司机对对方驾驶人的情况也说不清楚。经研判,民警迅速锁定肇事逃逸人员张某。


张某归案后向民警陈述说,当时其与出租车发生碰撞后,因对方不愿私了,要报警处理,担心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发现,遂打了另外一辆出租车离开了现场。张某无证驾驶的行为给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也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最终,昆山市公安局依法对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9日的处罚。



Number4

男子酒驾被查,竟是刚刚肇事逃逸

2017年12月22日晚,张某酒驾肇事逃逸,车还没有停稳,就被民警逮住了。


当晚,张浦中队民警在昆山市张浦镇新吴街学士路路口西侧处警时,发现一辆苏B号牌的轿车正在停车,但停了几次也没有停好。随后,民警上前检查并发现该车车身有明显刮痕,在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闻到驾驶员身上有股浓烈的酒味,遂要求驾驶员接受酒精呼气式测试,但驾驶员拒不配合。之后,民警将驾驶员带至昆山市第六人民医院抽取了血样。后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期间,民警又接到了一起在新吴街维也纳酒店门前路段的逃逸事故,肇事车辆的特征与民警查获的苏B号牌酒驾车辆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后经调查,正是该车驾驶员张某酒后驾车在新吴街维也纳酒店门前与一辆现代轿车相擦后,驾车逃逸。


据驾驶员张某称,当天他来昆出差,订好了维也纳酒店的房间住宿,然后就在张浦的朋友家喝了点酒,因为不熟路况,开到酒店附近后开过了,再掉头行驶,却在酒店门口与一辆轿车擦了一下,知道自己是酒后驾车也不敢报警,更怕对方报警后会被处理,如果找对方车主协商又怕被敲诈,所以索性驾车离开现场,打算将车停到远一点的停车场,谁知刚准备停车的时候又看到穿着反光背心的交警,正在犹豫是否要换停车场的时候,被交警查到了。张某又说,平时在饭店吃饭喝酒了都会找代驾,因为知道不能酒后开车,当天只是觉得路程比较近,不会发生意外,谁知道意外的事情一个接一个,后悔不该心存侥幸理。


Number5

小伙为逃避无证拘留,竟选择肇事逃逸

2017年11月9日晚上,花桥交警中队接110指挥中心警情,称在花集路保安物流公司门口前路段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事故”。民警随即到达现场勘查,发现事故是由一辆黑色的苏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引起,该车从道路中心绿化带缺口处掉头时撞到一辆直行白色面包车,直行白色面包车随后撞到右侧的另一辆大型货车。然而,肇事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随即离开现场,仅留下车内受伤乘员。


民警通过调查,最终将肇事车辆驾驶员陈某查获。据陈某交代,某网购公司因双十一活动需要大量临时工,陈某所在公司负责部分临时工的接送任务,事发当天接送车的驾驶员有事,故陈某接替其工作。可是,陈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他仍驾驶车辆接送临时工,最终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陈某害怕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遂弃车逃逸。令陈某没有想到的是,交警仅花了1小时就找到了他。


目前,经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除此之外,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和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也要被一并处罚。



各位驾驶员请牢记

肇事逃逸,只会害了自己

让后果变得更加严重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即使逃得了一时

终究还是会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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