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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办成这样,真让人开眼了

律政厅 2022-05-1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回归常识 Author 勇叔的勇

贪污2000万元,退赃却高达8000万,这事奇葩不?


如果不是媒体的报道,很难相信,一起贪污案居然能办成这样,真让人开眼了。


案件的主角祝某某,之前担任黑龙江省多个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


4年前,祝某某就因犯贪污罪被查,但最终,祝某某却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2021年2月,祝某某再度被查,这次,祝某某就没有之前的好运了。


法院审理查明,祝某某于2000年11月至2015年5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工程支出、虚开发票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030万元,受贿600万元。


祝某某的辩护人则辩称,祝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8000多万元。


最终,祝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其两千多万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这些年来,贪官被抓后,赃款“多退”的狗血案例,其实有不少,但无论金额,还是违法情节,与祝某某比起来,都是小巫见大巫。


网友们调侃,祝某某这是“为国理财”。


有人说,他莫不是买了茅台基金?


有人建议,等他坐完牢出来,可以去国资或发改当个顾问。


不过,勇叔觉得,网友的调侃归调侃,这起案件其实有着许多严肃的问题,需要厘清。如果贪污案这么办,和葫芦僧判葫芦案有啥区别。


归纳起来,该案主要有这几个疑点:


第一,祝某某第一次贪污,为何被免于刑事处罚?


祝某某2000年11月至2015年贪了2000多万,2017年就开始查他,居然一点蛛丝马迹都没查出来吗?


贪腐犯罪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一般而言,只要达到规定金额,就不可随意适用免于刑罚的规定。祝某某却能免于刑事罚,明显不符合常理。


还有,祝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后,职位是咋安排的,是否还继续做官?


第二,祝某某第二次入罪,为何退赃总额远高于被指控金额?多出的5400万是刑侦遗漏,还是合法所得?


如果是前者,是有关办案单位查不清,还是不想查?


就算难以仔细查清,刑法中的“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难道是摆设吗,怎能以主动退赃为由,从轻处罚?


第三,祝某某多退的5400万,到底去了哪儿?


根据之前的一些案例,官员被抓后若“多退”赃款,多退的金额会返还。


南方都市报之前就报道,原龙岗区水务局前局长许振球被控收受公司贿赂。许为减轻处罚主动退赃100万元,最后却被有关部门查实受贿只有35万元后,相关单位将“多退”的65万元又返还给他。


那么,祝某某拿回了他“多退”的5400万了吗?


第四,祝某某受贿600万元,贪污2030万元,这也很神奇。因为,一般职务犯

罪,若贪污罪与受贿罪同时存在,一般是受贿数额高于贪污数额。


为何祝某某被控贪污数额,远远高于受贿数额?


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这可是一个大肥缺啊,而且,祝某某在这个位置上坐了至少15年,换了三个地方。


他受贿真的只有600万元吗?


高速公路年年亏损,却养肥了祝某某这样的贪官,对于这样一起贪腐大案,办案机关怎能敷衍了事?


贪2600万退赃8000万,其中到底藏着什么猫腻,理当一查到底。


期待相关部门公布祝某某两次入罪的判决书全文等法律文书,并重启调查,最终给出一个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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