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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玮刑辩团队成功案例:代为控告王某犯诈骗罪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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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元月,控告人因经营需要急需资金周转,经熟人介绍结识了被控告人王某。被控告人从事房产中介工作,其自称与某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熟悉,可以为控告人办理银行贷款业务提供便利,控告人基于熟人介绍便听信于被控告人,将从银行贷款事宜托付于被控告人。控告人根据被控告人的安排准备贷款所需的材料,同时被控告人告知控告人不要多问,只需按照被控告人的安排操作即可。控告人基于对被控告人的信任,贷款全程没有参与具体的事务,仅仅是按照被控告人的要求配合其工作,主要为对相关文书进行签字确认(包括贷款合同以及控告人以其自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的抵押合同等)。2020年元月15日16时30分许,某银行成功放款30万元至控告人账户。当贷款放至控告人银行账户之后,被控告人随即提出,该笔贷款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用途是购买办公用品,所以还需要银行流水加以证明确实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故要求控告人将30万元再次转入“某银行账户”,虚构其所谓的流水并告知银行第二天就可以将该30万元返还,控告人提出异议,但被控告人告知控告人这是银行的要求,不要多问签字即可,基于对其的信任,控告人于2020年元月15日下午16时34分将30万元转入“某银行账户”。元月16日,控告人向被控告人询问银行何时打款时,被控告人仍然告知银行还在走程序,很快就会打款。元月17日,因银行始终未能打款,控告人经去某银行了解才得知被控告人要求控告人将30万元转入的“某银行账户”系被控告人个人账户。此时,被控告人才被告知该30万元已经被被控告人用于别处。元月19日,被控告人向控告人出具借条并承诺一个月内归还,但直至本案立案前被控告人一直拒不归还。
案件办理经过:
2020年3月3日,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企业合规部主任奚嗣顺律师和顾发实习律师接受控告人的委托,随即展开工作。因贷款工作均由被控告人一手操办,相关的贷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均由被控告人掌握,代理人随即前往某银行调取相关合同以及银行转账流水。为了证明被控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月4日,代理人前往某法院,经调查了解,被控告人在某法院已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9起且均为被告,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其名下的一处房产已经被保全两次,保全金额已远超过房屋本身价值,其中第二次保全仅仅发生在2020年元月2日也就是案发前10天左右。通过调查取证,代理人内心更加确信本案就是一起精心设计的骗局。3月5日,代理人撰写好刑事控告书陪同控告人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代理人向公安机关阐明了代理观点,即被控告人为了达到其诈骗目的,骗取控告人的信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需要银行流水的事实,导致控告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将30万元交付于被控告人,同时隐瞒自己将30万另做它用的真相,将控告人的钱财非法占有,致使控告人背负了30万元的债务以及沉重的利息。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予以处罚。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于2020年3月16日决定对被控告人王某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目前王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近年来,刑事控告业务在律师业务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正如陈瑞华教授所言,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与刑事合规,已经成为三足鼎立的刑事业务。其中,为公司企业受害人提供刑事控告,是一种方兴未艾、前途看好的新兴业务。奚玮刑辩团队在立足于传统刑事辩护业务的同时,注重刑事新兴业务的开展与研究。本起刑事控告案件的成功代理为奚玮刑辩团队深耕刑事法律服务市场、创新刑事法律服务形式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附:《立案决定书》
奚嗣顺律师简介
联系电话:15212257887 ,15375113861
邮箱:1178904709@qq.com顾发律师简介
顾发,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侦查专业本科毕业,中国法学会会员,芜湖蚌埠商会法律顾问,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实习律师。曾从警17年,其中从事刑侦工作12年,曾在芜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大案队担任探长9年,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性案件,因工作成绩优异多次立功授奖。擅长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联系电话:18805533101
邮箱:2823166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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