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民政部出台新规,严重失信社会组织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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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注意啦!
近日,民政部发布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
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
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社会组织,
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受到相关惩戒。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
基础信息
年报信息
行政检查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其他信息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管理
应当
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应当
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办法》指出
社会组织
出现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
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
登记管理机关
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
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
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等情形
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据了解社会组织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等情形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可对其采取不给予资金资助、不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惩戒措施。
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享受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