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将被处罚或追责
近期国内多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各地都采取了相应的防疫措施
其中包括核酸检测
但有些人却不愿意配合核酸检测
这可能构成违法!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果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就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因为拒绝或逃避核酸检测且造成疫情传播,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拒不参与核酸检测
还是顶替他人做核酸
都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市民积极配合
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佛山疾控温馨提醒
所有跨市出行人员返佛后
请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
(两次间隔24小时)
在核酸结果出来之前
尽量不出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如接到当地防疫工作人员来电
请主动配合做好风险排查工作
勒流街道核酸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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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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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市外来(返)佛人员自觉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附勒流核酸采样点&报备电话→
素材:东莞疾控、佛山疾控、勒流卫健委
编辑:匠心勒流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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