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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投资诈骗:首例刑事定性出现后,务必人人成功立案

花开洛阳 花开时空
2024-08-23

在上一篇《影视投资诈骗:全国首例,上海经侦正式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中,本号把影视投资诈骗维权分为三个阶段和后续阶段,而且“首例刑事定性”的出现,标志第一阶段已经完成。
但接下来的维权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人人成功立案。大家面临的情况仍不乐观,千万要重视。

刑事定性相对容易

事到如今,虽然总算有上海警方对影视投资诈骗首先做出了刑事定性,中间的千辛万苦,大家都深有体会,但最难的还不是这点
因为诈骗就是诈骗,注定迟早要败露。
这种全国范围内公开发生的大规模恶性诈骗事件,钱打入国内注册公司对公账户,指望事情败露后找不到人,受害者不向政府部门讨个说法是不现实的。
即使地方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再想法设法包庇骗子,睁眼说瞎话,也改变不了整个过程就是诈骗的事实。既然不给人民做主,要为骗子服务,那问题显然无法有效解决,害者肯定要向上反映。
而向上的级别越高,越没人敢把黑说成白的,最终这个刑事上的定性,是必然且明确的,无非是时间上拖多久的问题。
有些事情,从一开始就注定逃不掉的但注定逃不掉的事,居然有这么多骗子敢做,而且有恃无恐,值得深思和玩味了。

面临形势仍不乐观

有警方定性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第一阶段的经历和遭遇,告诉大家情况仍不容乐观
从留言上看,全国首例定性仍显得有些被动。而且正好赶在国庆节前发布,考虑到是在几次群体情愿发生之后,面临重大节日的维稳要求,总感觉有些心酸。
而且了解到其他影视投资诈骗的案件,基本都是靠个别受害者有关系才于公于私出的手,但也不过是把当事人的钱退了就没下文。
好一点的如广州警方办的《利刃破冰》,只要受害者打电话提出就给退款。但当事公司还出了个公告,可以重签协议,用其他电影收益来代替退款的骚操作,可谓贼心不死。
像福建警方办的《两块钱之钱途大囧》,虽然立案抓人在前,但一直未有侦破定性,自然不算首功。
如果说普通受害者遭遇的不受理不立案,还能给人想象空间的话,这些立案后也不见行动或者落实远不及预期的案子,实在让人担心。
所以,大家切不可掉以轻心,高兴的太早了。乐观的来说,是“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悲观的来说,不排除“和稀泥,不了了之”的可能。像本号关注过的共享单车维权过程和结局,至少不是受害者希望的吧。
至于“影视投资诈骗”最后结局会如何,本号并不想做无意义的预测,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取决于所有人的努力程度。
同时大家的努力和付出,除了有助于自身成长外,也会对其他诈骗的维权提供重要参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因为仅仅把钱追回来,绝不应该是事情的结尾,因此本号提出了后续阶段的持续发展计划,届时会据大家表现做一些优先级区分,具体构想见日常群聊和届时发文。

重点是人人成功立案

先说为什么要立案?
首先在于,这本身就是诈骗,属于刑事犯罪
正常的民事活动,公司按常理来提供服务或产品来赚钱,投资人也有正常预期,即便纠纷起诉,损失难以挽回,情理上也容易接受。
但诈骗这种刑事犯罪,完全有悖于常识和底线,以占有投资人钱财为目的,必然设法把钱转移一空。如果按民事起诉,最后也因为公司名下没资产执行,受害者什么也得不到,而骗子们几乎没什么实际影响,这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因此只有刑事,才可能对骗子们有威慑力,从声誉上和自身利益上受到惩罚。同时只有刑事,才会有警方依法进行追赃,从骗子手里把钱追回来,法院判决执行,受害者才有可能挽回损失,让骗子得到真正的打击
其次在于,先刑事后民事。涉嫌刑事犯罪时,必须先由公安侦查机关查清犯罪事实,然后由法院对相关刑事犯罪和民事犯罪进行审理。这样的流程,也是符合常理的。
因此在目前第一阶段设法争取刑事定性实现的情况下,第二阶段大家重点应放在刑事立案上。即便去法院起诉,负责任的法官也不会受理这种明显涉嫌诈骗的案件。而早期一些影视投资的官司,受害者输的匪夷所思的案子,有兴趣的人可以再去挖挖,看有什么猫腻没。

再说为啥要人人成功立案?
首先是不信任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在为人民服务。理想中的状态,本应不至于出现这样明目张胆的恶性事件。然而不仅出现,而且新闻报道中也看到有众多挑战公众想象力的贪腐案件,说明目前的法治社会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还是存在一些困难和阻力点的。
其次是给警方和相关正义人士提供更多支持和后盾。结合第一阶段受害者的经历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些诈骗案件背后,涉嫌一些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具体办案的基层民警和相关人员,难免也会有自己的难处和背后的干扰。
只有人数越多、金额越大、提供的证据越多,也越有利于有关部分重视,起到督促作用。同时也为办案人员节约成本、减少阻力,从而早日破案和更好追赃。
如果有人不积极,就是在助力事件“,不了了只想搭便车的人,利益肯定不会先保证,甚至会错过时机,剩自己孤军作战,后果自然也就不言而喻了。

两个行动要点

首先是人人去报案,做到立案成功。
大家参考下图上海市公安局110信箱的答复,准备好材料,然后去报案。
通常大家都是在家跟骗子邮寄签订的合同,按照事件发生,即打款所在地派出所就近报案。这样成本低一些,而且去其他地方报案,往往也会以所谓属地不符推脱。
建议直接打110,说明情况,问清是去派出所还是经侦报案。如果不予受理或立案,拿到书面回复或者其他证据,按流程向上一级投诉和举报。
打110,是因为110指挥中心会有系统记录,出警民警事后是要反馈出警处理情况的,相对会重视些。直接去派出所,他们内部处理,不需要上报,有时候就呵呵了。
特别要提醒
具体更多细节,可翻阅本号历史文章,或加群和其他人交流,这里不一一详述。

其次是组团行动,尽可能多的联系到受害者按项目建群登记,同一个公司涉多个诈骗项目的,保持互相关注。
这样做除了有利于推动案件发展外,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防止数据缩水,给骗子留下生存以及办案人员操作的空间。
比如,本号关注的《最佳男友进化论》案件,有合理理由相信被骗人数达数百人,但骗子在向法院提交抗诉材料时候,居然声称只骗了几十人,而能联系到的维权群里面,包括已知的跟骗子达成协议退款退群的,也才不到十人。
这实际诈骗人数和金额跟公众掌握的数据之间的悬殊差距,让人不由得想起了诸如“蟑螂理论”、“海因里希安全法则”等。
具体维权项目群由各家自行组织和行动,本号给读者提供的影视投资维权交流群仅为方便大家寻找组织和彼此之间交流情况使用。

结语

第二阶段的结束,应以长润系、《人间喜剧》、《最佳男友进化论》、《夺宝大师》等早一批的典型案件得到处理为标志。
目前,维权形势仍不乐观,除了本文提到的重点部分(人人立案,按项目和公司组团登记)外不意味着第一阶段的其他维权活动停止。
最后,大家报案时尽可能的把相关线索,如快递邮寄信息(联系快递公司要底单)、特别是业务员资料等列出来,为第三阶段起诉做准备,挖出来的关联人员越多,越方便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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