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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这些地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延长到年底!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规定,现将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16号)中规定六类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现在只需长按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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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减免税政策后,各地先后出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不过截止日期一般到今年6月底。近段时间为帮助企业进一步渡过难关,不止是山东,不少省份也相继推出政策,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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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操作指引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准后,将享受相应政策。下面我们以山东省为例,具体讲解一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流程。1、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选择“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或者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入申报初始化界面,系统弹出疫情困难减免申请的温馨提示。当纳税人不符合疫情减免条件,可点击“不申请”按钮关闭温馨提示;当纳税人符合疫情减免申请条件时,可点击“申请”按钮进入困难减免申请界面。
2、在困难减免申请表界面,纳税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困难减免类型,当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且属于困难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时勾选困难减免类型1;当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选择困难减免类型2;两项都不符合时不可选择。
选择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核准成功,点击“确认”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集界面。
新政策和大家介绍完了,知识再多一些,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了解一下?下面还有很多干货,欢迎大家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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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税政第一线整理发布,编辑税政君。素材来源山东税务,综合各地税务局,每日言税。如需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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