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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增值税降了!企业所得税降了!个税免征!正式文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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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波大利好!降了!免征!减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等基本都涉及了!今天给大家集中整理了一下,并且梳理了政策重点,超详细!一起来看一下!
文件重点:1、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2、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
湖北省的小规模注意了,自4月1日-12月31日是按3%减按1%的优惠政策执行!开票时要选择1%的优惠税率。
3、该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划重点:以下优惠政策,全部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一、生活服务、收派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提醒从事“生活服务”的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需注意以下7个问题:
1、纳税人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以下服务属于生活服务:
接下来看看具体指哪些!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2、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应如何开具发票?
1、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已经开具的专票用发票和带税率的普通发票能否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退回换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享受免征增值税;如果不能退回,此部分专用发票不免税;
2、纳税人开出的带税率的普通发票,也可以享受免税;如果申报比对不符,由税务部门解除异常。
4、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如果需要转出应该如何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均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
2、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5、纳税人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月度之间的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会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对此,应如何处理?
对由于纳税人月度之间购销不均衡,按规定公式计算出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实的现象,税务征收机关可采取按年度清算的办法,即:年末按当年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来源于税务总局官方解答)。
6、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无需提供任何资料,可以直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全额退还留抵税费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部门确定。
三、新购置的设备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捐赠相关的优惠政策
注: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一、电影等行业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二、针对疫情有关个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注: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为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事业发展,以下25项优惠政策通通延长!
一、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16项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优惠内容: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优惠内容: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优惠内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动漫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5、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优惠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除此之外,还有11个优惠政策,也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适用的纳税人较少,此处不再一一列举,详细请看以下表格:
二、供热企业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长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三、区域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以上两个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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