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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亚湾滨海公园内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三亚湾滨海公园内
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三亚湾滨海公园,是指天涯区所辖以光明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起点,以御海路与三亚湾路交叉口为终点,从最低潮位线至三亚湾路(不含三亚湾路)之间的区域,包括滨海绿地、沙滩、广场、道路和建筑物等。
二、在三亚湾滨海公园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除紧急抢险、抢修工程外),未取得施工许可或挖掘许可的,禁止施工。
三、因紧急抢险、抢修等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按《三亚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办理。
四、违反本规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已设定处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规定由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5日
总 编丨王菲菲
审 核丨金 力
来 源丨天涯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