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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居民楼非法存放243瓶液化石油气罐,天涯区依法查处
根据天涯区政府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整顿我区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乱象,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属地派出所、属地村(社区、居)委会持续打击“黑气”非法经营工作。
5月30日晚,有群众反映位于梅村村竹棵小组机场油库附近某栋居民楼内,存放大量液化石油气罐,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联合执法部门赶往现场处置。经查,现场发现房屋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罐243瓶,严重危害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和机场油库安全。目前,涉嫌违法存放的气罐及倒气设备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依法进行暂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此提醒大家: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总 编丨王菲菲
审 核丨符丹露
来 源丨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