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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胞们:知否知否?这些权益你有。

【第238期】 玉环检察 2023-02-10

在这春暖花开的季节里,

又迎来了一年中最好看的节日

玉检君特来为女同胞们

奉上节日大礼包~

这些妇女权益你一定要知道!


劳动妇女这一称谓意味着,女性打破了桎梏枷锁,通过职业劳动和奋斗,赢得了应有的社会尊重和社会地位!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觉得被称作“妇女”显得老或者土,这远远比所谓“女神”“女王”富有更多积极、进步的意义!


要注意的是,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除了半天假,

妇女还有这些权益——

男女平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就业权益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特殊保护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财产权益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人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家庭

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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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女性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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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天下所有的 女子


永远与 好 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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