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特辑】当心!扫墓时的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清明节,又称为
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
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
焚香烧纸、祭祖扫墓、放孔明灯……
人们往往通过这些传统习俗,
缅怀逝去的亲人和先祖
不过......
有些行为稍有不慎
就有可能会踩中法律“雷区”
今天,我们就来讲讲,
节日里容易被忽视的那些
违法行为和法律“盲区”
过一个清楚又明白的清明节!
目前的清明市场上,祭祀冥币的币张大小、颜色、图案、面值等,都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若不细看,足以假乱真。生产销售这类冥币看似见怪不怪,其实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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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44条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第17条中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另外,第22条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印刷这类封建迷信殡葬物品,还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清明时节天干物燥,最容易发生失火案,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因为焚香烧纸、放鞭炮、点蜡烛、放孔明灯引起的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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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防法》第21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放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节,原本是缅怀烈士的日子。但近年来,互联网上不时地出现贬损烈士的言论,雷锋、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这些英雄却成了一些网友诋毁的对象,但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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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六条: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第十条: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检察君倡导广大市民朋友们弘扬优秀传统,破除祭扫陋习,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感恩清明”的祭奠新风,做文明有礼玉环人:
①文明祭祀。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撰写追忆文章、网络祭祀等文明绿色低碳的祭祀方式。
②科学祭祀。摒弃焚烧纸钱、撒冥币等陈规陋习。
③环保祭祀。不用塑料花祭祀,不泼洒酒水和食品,以免污染环境或影响他人生活。
④节俭祭祀。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树立厚养薄葬观念。
⑤安全祭祀。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禁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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