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担当作为好干部 | 检察官徐敏:不忘初心,不辱使命 ——铿锵玫瑰的“检察底色”
第1320期
经省委同意,省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6月28日决定,对在全省各条战线干部中涌现出的担当作为先进典型予以表彰,授予朱党其等100名同志“浙江省担当作为好干部”称号。其中,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徐敏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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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首虎”陕西省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红通一号”杨秀珠贪污受贿案、宁波市原副市长苏利冕受贿案……这些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案件的办理,都凝聚了浙江省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徐敏的汗水。在检察办案一线坚守22年,与敏感复杂的“贪腐案”屡次交手,“把‘大要案’办成‘铁案’”、“敢啃‘硬骨头’”、“行走的审查报告样本”等等,构成了徐敏检察生涯几个重要标签——这朵浙检“铿锵玫瑰”到底拥有着什么样的底色,又是如何践行她的检察初心和使命的?
严把证据关
把“大要案”办成“铁案”
回顾从检经历,最让徐敏记忆深刻的是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609”系列专案的办理工作,这一系列专案中,涉及4件省部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当时社会关注度很高——“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公正办理,贪官们能否受到应有惩罚?”社会各界都在拭目以待。
“被抽调进入专案指导组的那一刻,我感到了肩头沉甸甸的压力和责任,但更多的是担当起办案重任的决心和信心。”徐敏说。
这个系列专案,一办就是两年多,过程可谓“过五关斩六将”,考验的不仅仅是一个检察官的专业能力,还有耐心和意志力。
事实上,越是大案要案,越是考验专业能力、办案智慧,丁点的错误和偏差,都有可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指导,有明确、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而省部级领导案件,案情更加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更高,办案要求更为严格,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每一个细节不容许出现一点差错。
两年时间里,徐敏审查案卷800余册,修改、制作阅卷笔录、汇报、专报等材料15余万字,参与通报会、讨论会60余次,提出补证建议200余条,起草4起省部级案件的审查处理意见报告。
目前,该系列专案均已判决生效,涉罪被告人均当庭服判。在徐敏的检察生涯中,共办理40余件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无一差错。
忠诚履职担当
敢啃“硬骨头”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徐敏作为一线检察官,办理、指导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多起涉黑案背后的“保护伞”和贪腐案件。
这类案件,涉案人员关系错综复杂、时间跨度长、犯罪事实多,对检察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责任意识都是全新的考验。
案件办理期间,徐敏和她的同事连续一个月蹲守在办案点,抓紧时间审查证据材料,认真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全面分析论证案情,积极加强与办案人员的沟通衔接,及时提出具体可行的证据补强建议,确保每笔犯罪事实认定都符合法律标准,为有力指控犯罪打下了坚实基础。
徐敏深知,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背负着人民群众对“法治力量”的深切期待,必须对经手的每一起案件尽心尽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徐敏的检察业务功底扎实,特别是一些已经判决但仍存在重大争议的抗诉案件,她的意见经常被法院采纳。”同事们这样评价徐敏。
抗诉案件,尤其是再审抗诉案件,往往是疑难复杂、各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在案件办理中,徐敏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审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检以来,由徐敏出庭支持抗诉的案件改判率高,成效明显,有从无罪改为有罪,缓刑改为实刑,有从有期徒刑改为无期徒刑,也有从无期徒刑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打铁自身硬
不忘检察心
认识徐敏的人都说,看着是江南女子,但她身上有一股硬气。这“硬气”首先就是业务能力过硬。
在工作中,徐敏被同事戏称为“行走的审查报告样本”,她撰写的审查报告梳理焦点明确,说理清晰到位,论证详实有据,堪称审查报告的“典范样本”。曾有一次,检察委员会听取了6个案件汇报,这些案件的主办人都是徐敏,她所发表的意见均被采纳,这场汇报也成了省检察院案件讨论难得的“个人专场”。
此外,她积极参与各项公诉业务竞赛,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过硬的实践经验,在第九届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表现优异,被授予“浙江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除了业务能力扎实,徐敏始终把秉公办案、廉洁司法作为职业准则,不徇私情,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从检22年,徐敏从未受到一起群众投诉或信访举报,她这种负责的工作作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一直感染着身边的人。
“成绩是靠大家一起努力获得的,我是其中一份子,今后还要在奋进中不断完善自我。”徐敏说。
文案 | 韦 佳
摄像 | 邵顺忠 龚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