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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首例】男子持大量他人“银行卡四件套”,非法转卖后……

【第313期】 玉环检察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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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人收购再出售获利,看似正常的交易行为,背后却隐藏着一条环环相扣买卖他人“银行卡四件套”的非法产业链……


/犯罪嫌疑人个人档案/


姓名:林某

年龄:42岁

工作:无固定职业


男子林某是个年逾四十岁的中年男子,他是我市一个无固定职业的游民,日常为生计而发愁。

啊……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

偶然的一天,林某被拉进了一个“黑白贷款咨询”群,该群的成员日常沟通交流贩卖信用卡赚钱的心得,可观的利润让林某陡然嗅到了一丝商机——

某日,林某偶然认识了做小生意的吴某。吴某称自己要做“某东”生意,遂向林某询问是否有买卖银行卡四件套的门路。


林某立马想到了之前加入的“黑白贷款咨询群”,于是二人一拍即合。吴某当即答应以1200元的价格向林某购买。

于是,林某火速通过微信联系上了河南籍的“老孟”,双方约定林某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向“老孟”收购银行卡四件套30套。此后,林某再将其转手给吴某,从中赚取差价以谋取高额利润

银行卡四件套 指的是

办卡人的银行卡网银u盾

手机卡身份证照片

然而,吴某却并不是为了做生意才向林某购买银行卡四件套。事实是吴某转手就将其以1800元每套的价格卖给了一名叫“胖子”的男子。一个愈来愈庞大的买卖链就这么形成了。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向他人收购银行卡再出售获利,林某、吴某等人自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


2019年12月6日,林某以涉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是指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息资料的行为



本案中,林某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 小编也提醒各位:

切莫贪图小利进行非法买卖

银行卡四件套记得妥善保存

不慎丢失请尽快办理销户、挂失

切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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