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来围观!玉环检察院被中央媒体团包围!
“检察官自己批捕的案子又自己起诉,是否会因此影响案件质量?由谁来监督?”
“‘捕诉一体’改革后,在实际工作中能带来什么便利?”
“‘捕诉一体’改革给检察官带来了哪些新挑战?”
……
中央媒体采访团
经高检院新闻办领导策划,浙江检察机关保障实施,2020年1月15日上午,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农民日报 、中新社、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杂志、光明网、红星新闻、正义网等多家中央媒体齐聚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对“捕诉一体”改革工作进行集中采访。
“捕诉一体”改革的 意义 ?
“捕诉一体”是相对“捕诉分离”而言的,一言以蔽之,是指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职能部门的同一承办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
“捕诉一体”改革,旨在提高效率,强化侦查引导,提高案件质量,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捕诉一体”改革后,同一检察官既能够引导侦查,又可以发挥庭审主导作用;既能够强化监督制约,又可以加强协作配合;既能够统一行使检察权,又可以统一承担司法责任。
玉环“捕诉一体”改革 成绩单
自2018年6月份
全面实施“捕诉一体”以来
↓↓↓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66件1520人,办结971件1543人;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54件2453人,办结1517件2351人;
▲提起公诉1207件1948人,不起诉310件403人,绝对不起诉3件5人。
在省检察院和台州市院的指导下,自“捕诉一体”改革后,我院办案效率、引导侦查效果、法律监督成效、案件质量、队伍能力都有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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