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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儿在百度贴吧辱骂同事,丢了工作、输了官司

2017-01-11 浦东法院 花木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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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间发生龃龉心里郁闷,就在百度贴吧发帖宣泄不满——这种“骂山门”的方式,让在花木附近上班的90后庄某因此丢了工作。因不服劳动仲裁,他起诉到法院,结果一审、二审接连败诉。


事件详情


 庄某是为浦东某公司作业员岗位的一名员工。他认为自己的工资被少发了,于是去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


结果沟通时发生一些状况,庄某被保安“请”出了办公室。他心里不爽,就在公司的百度贴吧里发了一份主题帖。



在这份主题为“【工作投诉】员工服务中心,人资窗口***,我****……”的帖子里,庄某写到:“9号人资窗口,胖乎乎的女的,很吊……有谁认识她,出100元请人打她一顿”。其中,带“*”号的是辱骂性言论,庄某还在帖子里附了一张服务窗的远景照片。这些内容,公司里所有人都能看到。


公司认为,这种行为既对公司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也违反了有关的规章制度,因此决定解除和他的的劳动关系。


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庄某很不服气,他认为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可是仲裁并未支持他的请求,庄某于是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348元。


公司辩称,庄某因薪资问题到员工咨询部门咨询,但与同事发生争议,之后就在百度贴吧上发表有侮辱性质的言论。公司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不应支付原告赔偿金。


事件详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相关事实,又另查明,昌硕公司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给予违纪免职,并保留追缴违约赔偿的权利,案情重大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究办:……(20)以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网络等形式散布谣言或不实言论,中伤公司或他人,或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及制造伪证者;或对公司同仁、主管、家属有侮辱、谩骂、攻击、诽谤,威胁、恐吓、中伤等言语侮辱、肢体侵犯等行为者。” 庄某在入职时接受过规章制度的培训,已知晓其中的内容。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员工之间相互尊重系基本的职场礼仪、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要求,庄某以在贴吧发帖的形式辱骂、威胁同事,有悖公序良俗,亦有违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公司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浦东法院据此一审驳回了庄某的诉请,二审法院日前支持了一审判决。



文丨浦东法院

图丨上海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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