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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后不肯搬,浦东一“老赖”被判刑10个月!

2017-02-04 花木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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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老板邱某某租房到期后,无视法院判决不肯搬离,其“老赖”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事件详情


2002年


从2002年开始,江苏来沪人员邱某某承租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一处民宅,用于开办棋牌室。

为了经营需要,邱某某花钱装修了房屋。


2013年


2013年租赁合同期满,房东要求他搬离房屋。


邱某某考虑到装修成本,觉得自己损失较大,提出将自己添置的家具设备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房东,但房东认为价格过高而拒绝,邱某某就一直赖在房屋内不肯搬离。于是,房东无奈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某某搬离。


2013年

4月9日

浦东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要求邱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离租处。


然而,邱某某仍然觉得自己损失太大,不肯搬走。浦东法院先后发了传票、公告,要求邱某某必须在指定日期迁出,逾期则强制执行,邱某某仍不予理会。


2013年

9月9日

浦东法院因邱某某拒不执行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可是,邱某某在离开拘留所后,仍耍赖不肯搬离。


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邱某某不作让步。


2014年

1月8日

浦东法院要求邱某某及时搬离,否则必须支付月租金1200元,延迟履行金每日100元,并告知邱某某如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面对法院执法官一次又一次的通知、催告,邱某某仍然在出租房内生活并经营。


2016年

9月

浦东法院将相关线索及材料移送至浦东公安分局,公安机关认为邱某某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对其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


2016年

11月

2016年11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邱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某拒不搬离房屋,致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邱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犯罪事实,现其已履行执行义务,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应当认定为“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因妨害执行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后,有能力履行仍拒不履行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邱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信息来源:浦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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