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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关于征集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宁都文旅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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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关于征集重点行业领域

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县重点行业领域管理乱象和突出问题整治,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违法犯罪及其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得到有效深挖和铲除,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查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宁都,奋力开创宁都“产业强、城乡美、百姓富、风气正”新局面。经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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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产资源(含砖厂)领域

1.在矿产资源领域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经营、恶意竞标、敲诈勒索等问题;

2.在矿产资源探矿、采矿、砖厂整治、矿山环保问题整改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缠访闹访、妨碍阻挠、非法生产、非法阻工、非法占用等问题;

3.在矿产资源归属纠纷过程中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问题;

4.在矿产资源领域非法排污、倾倒垃圾,破坏矿产资源,操纵、把持矿产资源领域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的问题;

5.包庇或纵容矿产资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征地拆迁领域

1.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2.在征地、拆迁、安置、预留地开发、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问题;

3.在征地、拆迁、安置、预留地开发过程中勾结串通、恶意投资抢种、抢建骗取征收补偿安置款的问题;

4.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包庇或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

(三)信息网络领域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传销、“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

(四)交通运输领域

非法改装、超限超载、闯卡拒检、绕道避检、客运黑车、强揽工程、垄断材料供应等问题。

(五)工程建设领域

恶意竞标,串通投标,强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问题。

(六)水利资源领域

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岸线、非法买卖滩涂、非法取水等问题。

(七)农业农村领域

违规经营、违法捕捞、非法交易、倒卖票据、私屠滥宰等问题。

(八)社会治安领域

操纵、经营“黄赌毒”场所,失业、无业人员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拉拢、教唆、利用等问题。

(九)教育领域

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诱骗学生“校园贷”,违规开展办学和培训等问题。

(十)文化和旅游领域

非法经营,利用网络违法违规经营导游业务等问题。

(十一)卫生健康领域

非法出租、出借、转让证照,开具虚假证明,索取或收受“红包”、礼金,欺骗、诱使、强迫患者等问题。

(十二)生态环保领域

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

(十三)市场流通领域

强行供应、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等问题。

(十四)金融放贷领域

非法开展高利贷、“套路贷”,使用非法手段催收等问题。

(十五)民政民生领域

非法集资、非法组织活动等问题。

(十六)基层组织建设领域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选举,以违规违法手段当选等问题。


二、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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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及有关情报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经核实认定有效后,视情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50000元的奖励。


三、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2.公安机关实际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举报内容与本人切身利益有关的;

6.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四、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或“保护伞”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1.拨打“110”接警举报电话;

2.县扫黑办:0797-6938625;

县公安局:0797-6827738;

  县 法 院:0797-7296787;

  县检察院:0797-6835896;

3.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97-6938716。

(二)信件举报,举报信件请寄:

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及县公安局扫黑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扫黑除恶办公室),电子邮件请发送至ndshb2018@163.com、ndjwfs2009@126.com、ndshce@163.com。

(三)直接举报

可直接到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五、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


六、本公告由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都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2022年3月21日


来源:宁都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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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芳芳

审核:胡冬云

监制:叶靖华

投稿邮箱:ndxwgxlj@126.com   759816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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