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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首支生态安全警察队伍在浦北县成立啦!

2017-11-03 黄琼 浦北之声


       11月2日,浦北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和浦北县生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浦北县委、县政府积极创新,敢于先行先试,率先成立首支生态安全警察队伍,是浦北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上的一件大事、喜事,标志着浦北维护生态安全进入了新时代。

        浦北县委书记韦业葵,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刘少南,市林业局副局长吴建威,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邓录文,浦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海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一任,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潘新峰,副县长韦少坚,县人民检察院院长梁进佳,县公安局政委陈鹏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海兵主持。

        揭牌仪式上, 浦北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潘新峰在讲话中强调,全体生态安全执法人员要像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浦北的绿水青山,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把生态安全、保护、发展理念深植浦北人民群众,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安全的磅礴力量。

         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刘少南致辞。首先,刘少南代表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向浦北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和浦北县生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指出,党的十九大会议的胜利召开,充分定位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两个建成”、“三个生态”、“四个全面”和“五位一体”的宏伟目标重要布局。浦北县委、县政府高速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结合中共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战略部署,抓住机遇,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迅速构建了浦北县生态安全综合管理体系,成立了首支生态安全警察队伍,对浦北生态环境保护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他希望浦北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和浦北县生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能够受任光荣使命,听从党的指挥,勇于担当,将现代公安的铁骨精神发扬到生态安全领域,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铸就光辉安全屏障。

       浦北县委书记韦业葵、钦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刘少南共同为浦北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浦北县生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揭牌。

      “山水浦北,康养胜地”,碧水蓝天绿葱茏,这是浦北人民群众引以为傲的生态家园,是历届县领导致力恪守的金山银山。254.8万亩的林区,73.03%的森林覆盖率是浦北最靓丽的名片。在十九大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的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浦北县总结多年以来守护绿水青山的成功经验,深化生态安全执法改革,顺势而为,成立了浦北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浦北县生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并挂牌在浦北县森林公安局。大队领导由浦北县森林公安局领导兼任。这是浦北县委、县政府为厚植 “世界长寿之乡”生态优势的又一项重大决策。


        新时代、新使命。浦北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浦北县生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全体生态安全执法人员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奋发有为,把握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的新机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捍卫好浦北县的生态安全,做不愧于新时期的生态卫士,让寿乡浦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浦北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主要职责

浦北县公安局生态安全警察大队除履行森林公安局原有工作职责外,负责集中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的刑事案件,受理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畜牧等部门或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移交的刑事案件。负责集中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类的刑事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六章第六节所规定的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第三百四十四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等类犯罪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刑事管辖相对集中于县森林公安机关,由县森林公安机关具体行使调查、受(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职权。



浦北县生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浦北县生态安全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生态领域疑难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与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畜牧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畜牧等领域发生的刑事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浦北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委托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履行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仍应继续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和一般违法行为的查处,移交并积极配合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查处重大、疑难的行政处罚案件;各乡镇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巡查、监管并配合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来源:浦北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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