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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人民检察院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7-11-18 浦北之声

11月17日,中央文明委对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的作出表彰决定。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喜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区、市、县文明委(办)的指导下,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将创建工作融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中,在打造文明团队、创建文明单位上狠下功夫,以队伍素质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今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表彰决定,浦北县人民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从1997年开始,已经是连续6次获此荣誉。2015年以来,先后获自治区检察院记二等功、广西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广西检察机关规范化二级检察室、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广西“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自治区检察院“二级规范化检察室”、钦州市“青年文明号”、钦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文化日”气排球获第一名和道德风尚奖、县综合治理先进和县党风廉政先进单位等荣誉。


内容来源:浦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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