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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专家名单,“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指南发布

2017-02-05 Rojjer 病毒学界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于2008年启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军委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按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编制重大专项2017年度计划有关要求的通知》(国科发专〔2016〕103号)及专项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牵头组织部门在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地方和各领域专家意见基础上编制完成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并经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审定,现组织开展专项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017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经国务院批准,于2008年启动,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牵头组织实施。专项以全面提升我国传染病的诊、防、治水平,完善国家传染病科技支撑体系为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关键技术集成,使我国传染病防控自主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有效应对重大突发疫情、保持艾滋病低流行水平、乙肝向中低流行水平转变、肺结核“两率”降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专项实施期为2008年至2020年,按照三个五年计划分阶段落实。

“十三五”是专项实施的决胜阶段,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对专项标志性成果的咨询评估意见,在“十一五”和“十二五”已部署课题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专项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必争领域的前沿技术,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坚持民生保障,聚焦疾病防控急需,加快关键技术集成转化,服务国家现实需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策环境,提升创新效能。

2017年度课题是“十三五”实施计划的主体,重点支持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检测监测、预警溯源、应急救治等关键技术,艾滋病集成预防干预技术和优化治疗方案,乙肝及相关肝癌综合治疗新方案,结核病早诊和耐药结核治疗方案等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符合专项“十三五”标志性成果的研究内容,实施期限为2017-2020年。主要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部署任务,以进一步提高课题的目标性和集成度。立项主要以定向委托、定向择优、公开择优方式组织。

定向委托和定向择优课题以国家重大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课题的顶层设计。定向委托课题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经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定向择优课题采取公开申报,由符合条件的优势单位自主申报,经专家评审确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提出整合建议,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参与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通过专家多轮论证不断完善后形成立项建议。

公开择优课题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经评审专家两轮评审后,择优遴选并根据研究内容关联性进行分类整合后提出立项建议,如符合定向委托或定向择优课题支持方向的则纳入相应课题。

鼓励国内课题申报单位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鼓励在国内创新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课题。

立项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充分整合优势力量,严格遴选,系统集成,论证完善,实现协同创新。

一、 研究方向

1. 定向委托课题

1.1. 病毒感染高通量快速检测与应急筛检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利用新一代测序等技术,建立并完善病毒组合筛查鉴定技术体系及现场检测技术,提高不明原因疫情的病原鉴定能力。

考核指标:该技术体系能够在60小时之内识别已知和未知的人类致病病毒,建立覆盖至少100种人类病毒的现场检测新技术,并获得第三方测试与验证。

拟支持课题数1项。

相关说明:定向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研究所牵头组织优势单位申报,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1.2. 病原细菌与突发急性真菌感染高通量快速检测与应急筛检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利用新一代测序等技术,建立并完善病原细菌和真菌组合筛查鉴定技术体系。完善培养组学、现场与基层检测技术。

考核指标:该技术体系能够在60小时内识别已知和变异较大的病原细菌和真菌,建立涵盖至少60种人类重要病原细菌和真菌现场检测新方法,并获得第三方测试与验证。

拟支持课题数1项。

相关说明:定向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研究所牵头组织优势单位申报,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1.3. 传染病发热呼吸道等五大重要症候群病原流行规律研究

研究内容:依托已经建立的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开展发热呼吸道、腹泻、发热伴出疹、发热伴出血、脑炎脑膜炎等症候群病原谱监测技术、重要病原流行变异变迁特征研究。

考核指标:在已完成10万份病例样本的病原学检测和分析基础上,再完成10万份样本检测和分析,完成五大症候群的病原谱组成、主要病原体流行基线水平以及流行变异特征分析,在网络实验室建立和应用覆盖30种监测病原的基础上,再增加50种以上监测病原的核酸组合筛查及规范的病原分离与快速准确鉴定技术能力。各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盲样考核率达到90%以上。

拟支持课题数12项。

相关说明:采取定向委托方式,延续“十一五”及“十二五”期间形成的组织实施与研究基础,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研究所、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武汉大学、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大学等12家单位分别牵头申报,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1.4. 以病原体全基因组为基础的网络化监测技术体系研究

研究内容:建立以全基因组为基础的病原体网络化监测和溯源技术体系,发展实时在线全基因组分析标准化技术系统。

考核指标:建立涵盖50种以上重要病原(细菌和病毒各25种)的基因组分型与聚集分析算法等监测、溯源技术体系,建立基于病原全基因组信息的监测与暴发发现网络化在线分析系统,形成适合网络实验室监测的全基因组分子分型的标准化方法,并获得第三方测试与验证。

拟支持课题数2项。

相关说明:定向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研究所和病毒病预防控制研究所分别牵头组织,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1.5. 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研究内容:建立完善示范区信息平台,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顶层设计,基于艾滋病、乙肝和结核病防治研究队列,验证与转化本专项的科研技术、产品等成果,并针对三病流行特点研究其防控的新模式、新策略和新方法。开展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研究。

考核指标:示范区数据质量符合要求,建立多维数据库和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形成一批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三病防控新策略、新方案和新方法,示范区(现场)内三病发病率/新发感染率、病死率/死亡率显著降低。获取全国病毒性肝炎流行趋势数据,完成防控效果评价。

拟支持课题数13-15项(包括示范区建设课题10-12项,示范区质量控制研究课题1项、示范区信息平台1项、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1项)。

相关说明: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由有前期工作基础、严格按照项目SOP执行、研究数据完整(以上传至信息平台数据为准)的单位申报示范区课题。由浙江大学承担示范区质量控制研究课题。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牵头承担信息平台课题。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承担全国病毒性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课题。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经专业机构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1.6. 中医药治疗传染病临床研究支撑平台与共性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中医药传染病临床研究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单病例数据Meta分析等疗效评价方法,完善数据与安全监查机制、独立第三方统计分析与评价机制,形成数据管理共享平台。

考核指标:完成中医药治疗传染病临床研究数据质量与安全监测年度报告,实现研究病例数据全程在线透明化管理,线上线下结合形成三病临床课题三级稽查,稽查病例数达到临床课题总样本量的1/3以上,形成过程质控研究报告。为不少于50项临床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完成不少于1000人次的专业培训。

拟支持课题数1项。

相关说明:定向委托方式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牵头申报,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对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论证完善后组织实施。

2. 定向择优课题

2.1. 重大传染病新型预防干预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艾滋病、乙肝、结核病重点人群的集成预防干预技术及新策略研究,艾滋病、菌阴结核病和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相关生物标志物和疫情预警预测模型研究,以及成人高危人群和社区人群乙肝疫苗优化免疫策略研究。

考核指标:重点人群艾滋病、乙肝、结核病新发感染率/发病率/传播率显著降低,形成可靠的疫情评估技术方法。获得应用前景明确的新型生物标志物。

拟支持课题数不超过6项。

相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2. 重大传染病新型治疗技术及方案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提高艾滋病(成人/儿童)、慢性乙肝、耐药/复治结核病患者治愈率/治疗成功率的新技术和新方案研究,以及艾滋病“功能性治愈”研究。

考核指标:降低艾滋病、慢性乙肝、耐药/复治结核病病死率,提高治愈率/治疗成功率。提出艾滋病“功能性治愈”方案。

拟支持课题数不超过7项。

相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3. 重症乙肝及乙肝相关肝癌新型治疗技术、设备及方案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重型乙肝(肝衰竭)、慢性乙肝纤维化/肝硬化、终末期肝病、肝癌个体化治疗、肝移植、肝癌联合免疫治疗、肝癌术后抗复发转移诊疗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案,以及我国肝癌患者基线大数据整合研究。

考核指标:重型乙肝(肝衰竭)、慢性乙肝纤维化/肝硬化、终末期肝病病死率显著降低,肝癌患者5年生存率显著提高,术后5年复发率显著降低,获得相应临床诊疗指南、诊疗设备、评估试剂和肝癌患者规模化数据库。

拟支持课题数不超过8项。

相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4. 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救治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以突发急性病毒性传染病重症下呼吸道感染为重点,开展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化/危重症化和疾病转归的预警预测指标、重症救治新技术和新方案研究。

考核指标:明确4-5个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化/危重症化的预警预测指标,形成不同类型突发急性传染病重症救治技术方案,建立1套以上新型重症救治技术,并形成区域传染病重症救治技术平台,使病死率较现有常规救治技术降低20%。

拟支持课题数不超过4项。

相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2.5. 重大传染病中医药治疗新方案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艾滋病、慢性乙肝、耐药/复治结核病的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治疗新方案研究。

考核指标:获得延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病、促进艾滋病患者免疫功能重建、降低抗病毒治疗不良反应和机会性感染发生率的治疗新方案。获得提高慢性乙肝HBeAg及HBsAg转阴率、阻断乙肝肝纤维化效果,降低乙肝相关慢加急性肝衰竭病死率的治疗新方案。获得提高复治肺结核治愈率、降低毒副反应发生率、耐多药发生率及耐多药肺结核治愈后患者复燃率的治疗新方案。

拟支持课题数不超过9项。

相关说明:遴选优势单位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实施。

3. 公开择优课题

以下研究方向下设若干课题,数量不限。

3.1. 艾滋病和结核病疫苗及其关键技术研发

研究内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疫苗及其关键技术研发。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艾滋病疫苗完成II期临床试验;结核病新型疫苗取得临床研究批件或完成临床研究。

相关说明:鼓励采取国际合作方式开展联合研发。

3.2. 重大传染病新型诊断产品研发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艾滋病病毒新一代核酸检测、快速检测、耐药检测、初筛自检等防治急需试剂和相关设备研发;乙肝临床诊断及监测、乙肝相关肝癌预警和早诊试剂研发;结核病组合型诊断产品评价和新型耐药肺结核病诊断技术研究;突发急性传染病病原体检测诊断试剂研发。

考核指标:完成相关试剂和设备的研发,获得20项以上CFDA核发的批准证书。

相关说明:由企业牵头联合申报,优先支持未在国内获得批准上市的品种。

3.3. 重要病原体新型监测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病原菌血清型分子鉴定技术,病原菌耐药性传播规律及监测技术、病媒生物监测技术,新发病原体跨种传播及多元信息大数据的传染病预测预警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获得重要病原细菌的血清型分子鉴定技术,突破耐药菌检测与监测关键技术,建立病媒生物异常移动和传播效能监测技术,以及传染病疫情预警、传播风险评估以及传播动力学预测技术。

3.4. 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关键支撑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高级别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技术研究;传染病病原敏感和免疫系统相关的人源化动物及基因工程动物新品系研发,扩展新发传染病实验动物模型;现场检测、防护等应急防控机动装备和实验室系统研发;重要传染病病原生物标准化鉴定关键技术研究。

考核指标:获得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软件系统,开发新型消毒技术和装置;获得传染病病原敏感和免疫系统相关的人源化动物及基因工程动物新品系和实验动物新品种/系,建立新发病原同种/跨种传播研究动物模型。完成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现场检测装备、病员收治系统及现场检测智能机器人等配套装备的样机研发,并取得第三方检测与应用评价报告;获得病原生物资源数据管理技术规范,建立国家重要传染病病原参比库。

相关说明: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相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实验活动资质。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研究必须符合国家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5. 突发急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方案研究

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五大症候群”突发急性传染病中西医结合防治预案研究,探索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中医药早期介入机制,并对已有治疗方案与应急预案进行效果验证和评价。

考核指标:获得突发急性传染病“五大症候群”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完成临床验证评价,建立中医药早期介入临床救治体系。

二、申报评审方式

根据不同的立项方式,具体申报及评审方式如下:

(一)定向委托课题。采用一轮申报方式。委托的牵头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规定要求,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正式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多轮论证,牵头单位组织不断修改完善,形成立项建议。

(二)定向择优课题。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预申报和推荐。针对指南定向择优课题内容(或部分内容)组织申报(可单独亦可联合优势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能力和基础等进行评价,提出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及课题集成的建议。第一轮评审原则上不进行会议答辩或召开论证会,必要时可根据需求临时组织答辩或论证。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牵头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组织参与单位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重点对课题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团队、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等进行多轮论证,提出立项建议。

(三)公开择优课题。采用两轮申报方式。

——预申报和推荐。申报单位针对指南公开择优课题内容(或部分内容)组织申报(可单独亦可联合优势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预申报书,经推荐单位提交科技发展中心。

——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预申报后,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和第一轮评审工作。第一轮评审重点对申报内容的先进性和创新性、承担团队的能力和基础进行评价,遴选优势单位形成进入第二轮评审的课题。

    ——正式申报和第二轮评审。申报单位收到科技发展中心正式申报通知后,编写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科技发展中心对正式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照研究内容和研究阶段进行分类集成,提出立项建议。

三、经费支持

示范区研究课题依托的地方政府原则上应按一定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企业申报课题应当有明确的自筹经费投入,并先行投入研发经费,配套经费与申报中央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1: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研发需求,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在签合同时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减少。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过去5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同一课题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课题负责人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课题负责人应为该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课题。

(四)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含子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本专项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任务。任务合同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31日前的在研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课题申报书前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参与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五)专项总体组成员不得牵头或参与本专项课题申报。

(六)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申请作为本专项的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课题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七)课题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八)课题负责人须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报。对于故意在课题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课题,纳入诚信记录,并在3年内取消个人申报本专项的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通报和处理。

(九)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其他单位以协作方式参与课题实施。

(十)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发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发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十一)既往承担专项课题(含子课题),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

(十二)课题申请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十三)其他曾严重违反专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五、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申报书。推荐单位对课题申报单位及联合单位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核,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统一报送。推荐单位主要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推荐单位应依据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课题的真实性等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军委后勤保障部限推荐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限推荐其行政区划内的单位,行业协会推荐其会员单位。科技发展中心在受理课题申报后,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一)网上填报。课题申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单位注册、账号创建、在线填报、在线提交等工作,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完成在线审查并上报。填报信息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审答辩的依据。请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公共服务平台说明。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未注册单位建议尽早完成注册。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到科技发展中心。

4.填报时间。一轮申报课题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以后-2017年3月28日17:00,两轮申报课题第一轮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时间为:2017年2月20日以后-2017年2月27日17:00。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按时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ervice.most.cn/

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传真:010-88654001/4002/4003/4004/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二)组织推荐。请推荐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5个自然日内(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发展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三)材料报送。课题申报书在线提交后,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电子版,并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2份(均为盖章原件,封面标注正本,自行存档份数自定);电子版光盘一份。

申报单位于网上填报截止后7个自然日内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送达科技发展中心。

(四)集中形式审查。收到申报材料后,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开展集中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将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五)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材料报送地址与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座10层

传染病专项业务组

邮政编码:100044

咨询电话:010-52325622

传真号码:010-52325607

 

附专家组名单:

技术总师:侯云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徐建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兰娟  浙江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红阳  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王佑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健伟  中国医学科学院 
       王福生  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中国科学院院士 
       成诗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国锋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  兵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吴  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吴开春  第四军医大学 
       吴建国  武汉大学 
       沈心亮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  薇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陈新文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 
       范吉平  中国中医科学院 
       金  奇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袁正宏  复旦大学 
       贾继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夏宁邵  厦门大学 
       高  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 
       詹思延  北京大学 
       黎孟枫  中山大学 
       魏  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瞿介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本文来源:国家卫计委网站及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信息综合整理

本期编辑:rojj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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