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调解组织如何建设?江苏“四个结合”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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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在苏州市吴江区举行了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推进现场会。与会人员现场观摩了同里镇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部分市、区和企业就调解组织建设情况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来自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劳动关系“三方代表”,及各市人社局和调解仲裁机构负责人共70多人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是江苏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全面提升调解效能的又一重大举措。近年来,江苏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化解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基础作用,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不断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有力促进了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
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
2014年7月,江苏省人社厅充分运用“互联网+调解”的思维,在全国率先建成劳动人事争议网上调解服务平台,当事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等终端申请调解。今年1-11月,网上调解服务平台登记案件17584件,占立案案件的30%,办结17151件,调解成功率达83.73%,当事人满意率达95%,在全省案件总量同比增长3.14%的前提下,实现立案数量同比下降1.81%。
坚持案前和案中相结合
江苏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坚持将调解手段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方式贯穿于案件处理始终,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今年1-11月,全省案前调解争议3393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47%。立案受理案件调解结案31762件,通过仲裁委员会调解,当事人自行和解、撤诉等其他方式结案10364件,共占结案总数的71.22%,大量争议通过调解方式得到解决,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坚持乡镇(街道)调解组织
与企业调解组织相结合
目前,江苏省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100%,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分别达100%和70%。今年前三季度,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与企业调解组织分别调解劳动争议48119件、18726件,占全省案件总量的50%,调解成功率达70%以上,大量争议被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坚持人社部门与其他部门相结合
2015年12月,江苏省人社厅与省总工会联合举办了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业务技能竞赛,分别为仲裁员和调解员第一名获得者授予了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2016年1月,江苏省人社厅会同省综治办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平安江苏”建设考评体系,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积极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针对劳动人事争议高发、多发的态势,江苏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在全面提升仲裁办案效能的基础上,始终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重要手段,努力以最便捷的方式、最短的时间、最小的成本、最好的效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文/图 | 杨贤义
作者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值班编辑 | 刘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