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仲裁院为啥得到人社部表彰?答案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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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山东省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自2010年建院以来,扎实推进调解仲裁效能建设。近3年,该仲裁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334件,当期结案率98%以上。2016年,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被人社部表彰为“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2017年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烟台市仲裁院承办了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研讨暨庭审观摩会。
完善办案制度 规范办案程序
近年来,烟台市仲裁院从各个环节规范了办案程序。
在立案环节上,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即时收、即时立;对依法不应受理的案件及时出具决定书,给予充分的程序性保障;实行立案笔录,加强立案环节的法律释明和风险提示。
在办案过程中,实行案件分类处理机制,繁简分流;实行办案应急处理机制,对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程序,优先处理;出台了代理人资格审查指导意见,明确公民代理不得收费,规范了仲裁代理秩序。
在案件审结时,推行仲裁建议制度,出台了仲裁建议制度指导意见,针对涉案有关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引导规范用工,帮助用人单位提升依法管理水平及规避法律风险意识,对争议纠纷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同一被诉主体争议案件数明显下降,同一单位同类争议发生率明显下降。
▲当事人为仲裁员送来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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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办案方式 提升办案实效
2014年9月,烟台市仲裁院制定出台终局裁决指导意见,近3年终局裁决率均达30%以上。同时,烟台市仲裁院积极适用先行裁决,对于急需生活来源或医疗的困难职工,部分事实清楚的,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院强化调解理念,推行“七心”调解文化,即对调解工作有信心、主持调解要会攻心、对当事人怀有诚心、对当事人饱含热心、调解过程有耐心、调解工作要细心、主持调解不失公心。在此基础上,他们不断丰富调解方法和技巧,如实行部分调解,对于双方争议不大,能达成调解协议的部分事项,先行出具调解书;倡导约定违约条款,敦促调解协议如约履行。近年来,仲裁院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在68%以上。
在庭审方式上,仲裁院探索使用“一步到庭”与预备庭相结合的办案模式。他们通过庭前准备工作,一方面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另一方面使仲裁员全面了解案情、准确找到审理重点,酌情确定举证责任和时间,防止证据突袭。同时,他们积极推行要素式审理,缩短了审理周期。
▲仲裁员在三八节女性创业就业招聘会上提供女职工权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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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维权模式 畅通维权渠道
近年来,烟台市仲裁院不断丰富和优化窗口服务职能,建立完善维权体系。
一方面,推行维权服务引进来。他们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劳动者和农民工,仲裁立案时即可申请法律援助,简化援助程序,近3年来共协调法律援助461人次;与市妇联联合成立“烟台市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工作站”,设立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庭审室,组成女职工权益维护合议庭,将每周三设为“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维权接待日”,由仲裁员与律师志愿者提供更为全面的劳动人事法律政策咨询;设立“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窗口”,为农民工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快立速审。
另一方面,推行维权服务走出去。他们在市总工会办公驻地设置“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派出庭”,建设仲裁庭、调解室各一处,在工会干部中选聘兼职仲裁员,联合组成劳动争议和解顾问团,充分整合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资源。他们在争议多发企业设立“巡回庭”,现场办案,以案说法;对于行动不便的劳动者,以“流动庭”方式上门服务,方便劳动者维权。
▲窗口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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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队伍建设 锤炼服务本领
烟台市仲裁院针对职工队伍年轻化、阅历浅、思想活的特点,坚持以党建带院建,明确提出创建“贴心维权”基层党建服务品牌。
在作风建设上,他们提出“肩担公正系民生,情理共融促和谐”的仲裁服务理念,广开监督渠道,清风肃纪促廉。2015年以来,他们收到群众表扬信、锦旗30余次。
在能力建设上,他们把业务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多元化。实行定期学习制度,每周一专题,并形成学习记录;实行传阅互学制度,对典型案例、优秀文书、调研报告等工作成果,全员传阅,共同提高;实行庭审观摩制度,定期开展庭审观摩,全员参与,互相点评;实行仲裁员讲学制度,定期举办内部讲座,全面提高仲裁员能力;实行专家讲学制度,不定期邀请高校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开阔视野,及时充电。
经过几年的锤炼,这支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调解仲裁效能不断提升。
文/图 | 曲黎辉 段潇杰 李萍萍
作者单位 | 烟台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值班编辑 | 刘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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