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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丨一家医疗机构,竟有6名医师被同时处罚,违反多项法律规定



近期,慈溪市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辖区内一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突击检查。


现场发现有一名妇科助理医师正在单独接诊病人,一名影像学助理医师在单独对病人开展B超检查。同时,执法人员对该机构近半年来的病历资料进行了仔细核查,发现有两名医师的签名同时出现在内科检查项目单和外科检查项目单中,而另有两名医师的名字虽然签在病历上,却没有出现在该医疗机构的注册医师名单中。


通过对该医疗机构负责人

和相关医师的询问,

执法人员最后查明了事实,

并对这家医疗机构和6名医务人员

进行了立案处罚:


■两名执业助理医师在没有执业医师在场指导的情况下,单独对病人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关于“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两名执业医师虽然执业类别是临床,也同时有内科和外科的工作经历,但目前的注册范围只有内科或外科,却在内外科均开展了诊疗活动,并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一名执业医师未注册在本机构,也未在本机构办理多点执业备案,却在本机构执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一名执业医师已经离职,该机构没有及时更新医院管理系统,致使新来的医师仍然在使用旧账号进行登录操作,对打印出来的病历文书没有仔细审核并签上本人的名字,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八条第一款关于“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以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九)项等法律法规,给予该医疗机构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卫监提醒

乍一看,这家医疗机构的人员均是有资质的医务人员,细究之下,却存在诸多的违法违规行为。这里既有医疗机构管理不当、培训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医师本人法律意识淡漠的原因。希望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以此为鉴,警钟长鸣。

同时,市民在就医过程中也要注意尽量选择正规机构就诊。



End



编 辑:曹  歆
责 编:孙美星来 源:慈溪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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