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名!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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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努力打造温州教育高地,打响“好学温州”品牌,经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决定面向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9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3.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 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2. 毕业时间为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的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为准。
3.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年毕业的应届公费师范生。
4. 温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温大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50%,浙师大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报考物理、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等紧缺岗位不受排名限制)。
5. 浙江省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40%,报考物理、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等紧缺岗位不受排名限制)。
6. 浙江省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师范类“精英班”本科毕业生(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温大溯初班和化学创新班、杭师大经亨颐实验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
7. 国(境)内普通高校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2023年应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前6个或7个学期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班级或专业前20%)。
8. “双一流”建设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9. 在校期间荣获国家级奖学金的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10. 荣获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11. 温州艺术学校高中美术岗位(岗位编号62)要求中国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等专业院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高中音乐(声乐方向)岗位(岗位编号63)要求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浙江音乐学院等专业院校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12. 部分高中体育岗位(岗位编号18、22、41)要求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等体育专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一级及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的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和浙江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专业不限)。
13. 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岗位编号68、69、75、77)的全国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曾获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以上所指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包含2021年、2022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认定标准为无社保缴费记录(以公告发布时间为准),且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
1. 2023年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及2022年以前(含2022年)毕业的要于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2. 2023年毕业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2023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要求聘用两年内(即2025年8月3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3. 退役运动员和报考职高专业课的,要求聘用两年内(即2025年8月30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和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专业要求
岗位专业要求详见《2022年秋季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温州专场岗位一览表》(附件1),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要求考生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专业符合要求;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要求考生研究生专业符合要求。专业条件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以及国(境)外高校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及培养目标等佐证资料,由市教育局商市人力社保局审查认定。
(五)年龄要求
本科、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选聘。
(六)其他要求
考生还须符合《2022年秋季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单位)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温州专场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温州专场招聘会定于11月5日(周六)9:00—15:00在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瓯海区茶山镇中心西路)举行。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rss.wenzhou.gov.cn)等网站,以及温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
(二)网上报名
时间:10月29日至11月5日中午12:00。
考生可登录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简历和视频等。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只咨询不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沟通交流,为确保充分的沟通交流时间,建议考生尽早完成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可更改报考岗位、补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三)综合比选
考生网上报名期间,各用人单位可通过查阅简历、现场或网络视频交流等方式,了解考生情况,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评估考生与岗位匹配度,对考生进行综合比选。在此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四)现场面谈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于11月5日9:00—12:00,携带个人简历、空白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师范生证明、综合考评证明(附件2)、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等,到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招聘会现场和用人单位进行现场交流、面谈。在此期间,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
(五)确定考核建议人选
经综合比选和面谈后,各用人单位于11月5日12:00—15:00确定考核建议人选,通知考核建议人选到温州大学招聘会进行现场确认,打印(填写)纸质报名表,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锁定考核建议人选。在此期间,已被锁定为考核建议人选的考生,不可更改报考岗位。未被锁定为考核建议人选的考生,可更改报考岗位。未参加现场确认的,不得锁定为考核建议人选。
锁定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依据开考比例(即确定为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确定,开考比例一般为3:1。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岗位计划数为2人的,开考比例为2:1。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开考比例可以为2:1。
(六)资格复审、确定考核对象
11月5日晚上,进行考核建议人选资格复审,审核确定考核对象。经审核,确定为考核对象的人数不符合上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
市教育局将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上公布实际开考岗位和取消、核减的岗位数,以及考核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考核通知。
(七)考核
考核时间定于11月6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于11月5日晚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不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学校岗位考核形式为模拟课堂教学考核,备课60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2分钟。考核测评小组每组设专家5名,考核成绩取5名专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
直属单位岗位(编号为87)的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将在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布,考生可登录本人账号查询,请及时关注。
(九)签订就业协议
依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考核成绩如遇同分,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因放弃而空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签约当天24时前从本岗位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优秀考生调剂聘用
在拟聘用对象签订协议书后,招聘学校(单位)尚有岗位空缺(因岗位核减、或所有考核对象都低于合格分数线、或入围人员放弃)的情况下,对考核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签约的考生),经学校(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十一)体检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对象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预计为2023年6月份。
(十二)考察
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等。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的,因触犯刑法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的,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被行政处罚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行业准入要求的,考察不予通过。考察时间预计为2023年7月份。
(十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对象通过公示后要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提供,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和毕业时间等信息以认证书为准。未能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等材料的,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要求聘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而未能按期取得的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续聘。
三、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本次招聘的所有考生要严格遵守温州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提前登录“温州防疫码”,做好返温来温预申报,合理安排行程,预留来温落地防疫管控或健康管理时间。所有参加现场面谈、考核等环节的考生均须按疫情防控要求自觉落实防控措施,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瓯海中学分校(筹)是温州市教育局倾力打造的新时代高品质未来高中,位于瓯海区郭溪街道,一期占地145.8亩,计划2023年9月招生办学,新聘用人员入编学校以实际审批的校名为准。
(二)本公告中“双一流”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及其他相关文件为准。
(三)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四)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资料和承诺的事项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须承诺在用人单位工作至少5年。
(六)招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七)温州教育人才招聘网(rczp.wzer.net)、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rss.wenzhou.gov.cn)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八)考生对本公告规定有异议的,请在10月28日前向温州市教育局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九)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温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7—8863916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577—88286875。
监督举报电话:温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88630118。
(十)本公告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综合考评排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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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事处
编辑:徐彬彬
责编:张丽安
审核:吴永远、陈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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