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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亿元虚假交易案发 华侨城原监事长宗坚被公诉

李微敖 经济观察网 2018-08-23

导读:华侨城股份公司为何要在四个多月的时间里,隐瞒宗坚被带走调查的消息?宗坚涉嫌严重的违法犯罪,为何公告却称其“因公务请假”?他又是如何“授权”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监事权利的?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作者 | 经济观察报 首席记者 李微敖 



2018年4月底5月初,数位司法部门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确认,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000069.SZ,下称:华侨城股份)原监事长宗坚,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近日检方向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已定于5月中旬,公开审理此案。


知情人士介绍,宗坚一案,源于其在原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2017年9月,更名为“中国包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中包进出口公司)任职董事长期间,主导的一笔虚假交易。


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9 月,时任中包进出口公司董事长的宗坚,与大连女商人王继红合谋,签订多份虚假合同,将中包进出口公司 1.56 余亿元公款,挪出交由王继红使用,并从中收取巨额贿赂。后来,王继红资金链断裂,致使中包进出口有超过5400万元债务无法收回。


为应对国务院国资委巡视组的巡视,宗坚等人又通过官司诉讼、债权转让又回购等方式,欺骗巡视组,暂时蒙蔽过关,但又因此新增了超过340万元的损失。


亦有接近此案办理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宗坚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还举报了其原有的上级领导及其他同僚。吉林检方将涉案线索,移交给了国务院国资委。为此,国务院国资委曾三次派员到吉林跟进调查此事。


经济观察报记者在2018年4月26日,向国务院国资委发去了采访函,不过至5月9日发稿前,未获任何回复。


而作为上市公司的华侨城股份公司,自宗坚案发以后,亦采取在公告上巧拟措辞、模糊概念等方式,始终未如实对外披露宗坚的情况。


宗坚其人 

从“正厅”到“正处”的离奇转换


华侨城股份公司的历次公告信息显示,生于1962 年的宗坚,历任乌鲁木齐铁路局火车西站党委书记、火车南站站长,乌鲁木齐铁路分局副局长,新疆自治区团委副书记、党组书记(正厅级),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委副书记(正厅级)兼行署副专员;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下称:中企国际)总经理助理,中国物流有限公司(现名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包装总公司(2017年9月,更名为“中国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中包公司)总经理等职。


宗坚对外公布的简历中,没有列出具体的时间表,其中他从正厅级的喀什地委副书记兼行署副专员职位,转任中企国际总经理助理的转变,让人费解。


“中企国际的总经理助理,可是连正处级都算不上,这是很多人的疑惑。”一位宗坚在中包公司的旧部,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


公开的新闻报道则表明,在2005年5月,新疆喀什举办“首届中国新疆喀什·南亚中亚商品交易会”(即“喀交会”)时,宗坚以喀什地委副书记兼行署常务副专员的职务,担任这一交易会工作机构的主任。当年6月,他还在《人民日报》一篇《喀什:构筑西部开放“桥头堡”》的文章中亮相。


此后,再没有宗坚在新疆官场的声音传出。而至2006年第二届“喀交会”时,他已不在喀什任职。


有两位知情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宗坚隐瞒了一段重要的经历,其在新疆任职期间,因涉嫌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被纪检机关立案查处,并被勒令辞职。辞职后,他先是在新疆从事个人的生意,后来又来到了北京。


而另一位受访的新疆厅级官员则表示,当初他们对宗坚的突然离开,感到诧异,但并不清楚其离开的具体原因。


初至北京,宗坚通过时任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中企国际一位主要负责人的帮助,调至中企国际任总经理助理,“这等于回到了体制内,但这个头衔职务可能连正处级都算不上,此前他可是正儿八经的正厅级干部。”上述知情人称。


“宗坚只是将人事关系,挂在了中企国际;那两年,他主要在一家民营房地产公司上班。”另一位了解内情的人士,如此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2008年,中企国际并入另一家国务院国资委直属央企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诚通集团)。


在诚通集团,宗坚先是转任其旗下子公司中国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0年3月,又出任中包公司总经理职务,直至2016年。在担任中包公司总经理期间,宗坚亦兼任了中包公司旗下子公司——中包进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


数位中包公司的管理层人士亦介绍,在宗坚案发后,国务院国资委及诚通集团曾就宗的履历问题,进行了调查。


主导多重虚假交易 

 “洗出”1.56亿元公款


经济观察报记者看到的多份合同、银行流水及工商资料等信息显示,在执掌中包公司与中包进出口公司期间,宗坚主导了一项异常蹊跷的业务。


2011年12月28日,中包进出口公司与大连天启木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启木业)签订《木材采购的框架协议》,约定从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2月27日,中包进出口将向天启木业供应总金额约3亿元的木材。


天启木业成立于1996年3月,1965年出生的大连女商人王继红,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该公司股东为大连天圣木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圣木业)。


而天圣木业的股东为王继红、王敏两人,其中王继红占股90%,并兼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职务。


在这个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中包进公司从 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9月25日,与天启木业签订了12份《木材采购合同》,约定将向天启木业销售共计1.67亿余元的木材。


上述协议和合同,中包进出口公司的签字者是授权代表赵子彬,彼时,赵子彬为中包公司的副总会计师(主持工作)兼中包进出口公司的总会计师。授权协议显示,2011年11月27日,宗坚作为中包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赵子彬签署的这些协议及合同。


天启木业一方的签字者,则为王继红。


中包进出口公司的木材,从何而来?


从 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9月25日,中包进公司与4家企业,共签订11份《木材采购合同》,以购入木材,总计金额约为1.56亿元。


这4家企业,分别是大连轩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轩泰)、大连荣世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荣世达)、绥芬河天瑞经贸有限公司(下称:绥芬河天瑞),以及天圣木业。


其中,中包进出口公司与天圣木业,签订了5份共计7300万元的木材采购合同,其中2012年6月至8月,为3份合同共4300万元。而工商资料显示,从2012年5月之后,王继红直接控股了90%天圣木业的股权。这意味着:


王继红以天圣木业的名义,将这些木材,卖给中包进出口公司;再从中包进出口公司,以天启木业的名义买回来。按照中包进公司在同一时间点,与天启木业的三份合同,其交易价格分别是840万元、1575万元及2100万元,共4515万元——也就是说,王继红“自卖自买”了这笔交易后,“白白送给”了中包进出口公司215万元。


如此咄咄怪事为什么会发生?


知情人士告知,无论是中包进出口公司与天启木业签订的12份卖出木材的《木材采购合同》,还是中包进出口公司与大连轩泰、大连荣世达、绥芬河天瑞、天圣木业签订的11份买进木材的《木材采购合同》,其“采购木材的行为完全是虚假的,双方没有交易过一立方米的木材”。


这样做的目的是,“宗坚等人,与王继红勾结,将中包进出口公司的公款,‘合法’地转出,交由王继红控制。王继红再拿着这些资金,对外放高利贷和进行其他投资,以谋取更多利益。”


上述知情人士出具的交易各方银行往来账目及合同资料,亦佐证了这一解释。


应对巡视 

 中包进出口新增损失逾340万元


如果中包进出口公司与上述各家公司,买入卖出木材的合同,能够顺利完成,中包进出口将获得约1100万元的毛利润,这似乎是中包进出口、王继红、宗坚等人,均“皆大欢喜”的局面。


不过,天启木业给中包进出口公司的回款,却出现了意外。


按照合同约定,在2012年11月20日之前,天启木业应支付中包进出口公司约1.3亿元的回款,但彼时,王继红却因为“资金链”紧张等因素,造成了近亿元的欠款。


2012年11月19日,王继红作为天启木业的法定代表人,向中包进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天启木业将在2012年年底之前,将约1.67亿元“木材采购款”,全部付给中包进出口公司。如未能付清,王继红个人对这些债务承担责任。


同年12月28日,中包进公司、天启木业,与王继红的另一家公司华盟实业(大连)有限公司(下称:华盟公司),签订《业务确认书》,三方确认:天启木业已向中包进公司支付了7224万元,尚欠9455.904万元。同时,华盟公司对这笔欠款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以3处房产及1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


2012年年底2013年年初,王继红的公司,对中包进出口公司,转来一笔约4000万元的回款。


2013年6月1日,中包进出口公司与天启木业、华盟公司,签订《债务确认书》,确认截至该协议签署之日,天启木业与华盟公司,欠中包进出口公司5667.904万元(包括违约金)。


签订这份《债务确认书》有一个重要的背景因素:


2013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确定将在2013年,巡视诚通集团在内的多家央企。


当年1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第六巡视组,进驻诚通集团,开展为期月2个月的巡视工作。作为诚通集团的下属公司,中包公司及中包进出口公司,自然也在巡视之内。


知情人士告知经济观察报记者,为应对巡视,宗坚等人,“一方面与王继红签订攻守同盟,让王继红给巡视组写虚假证明材料;另一方面,又紧急启动诉讼程序,起诉了天启木业及华盟公司。”


2013年 12月24 日,也就是在巡视组巡视诚通集团期间,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中包进出口公司与天启木业、华盟公司达成协议:


在2014年1月5日之前,1、天启木业向中包进公司偿还欠款5455.904万元;2、天启木业向中包进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3、天启木业向中包进公司支付180万元律师费;4、华盟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案件受理费16万余元,由天启木业及华盟公司承担——此笔费用已由中包进出口公司预付。


暂时过关之后,在当时,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还面临着巡视组的再次检查——即《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条款,执行如何?


为此,在2014年2月20日,中包进出口公司、天启木业、华盟公司,与邯郸市滏通运销有限公司(2014年11月,更名为邯郸市滏通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滏通公司),签署四方协议,由中包进出口公司向滏通公司,转让1500万元的债权及对应的逾期违约金。


2014年5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第六巡视组在诚通集团召开巡视情况反馈会。这表明,对于包括中包进出口公司在内的这轮巡视,基本结束。


然而,2015年4月、11月,中包进出口公司分两次与滏通公司签署《协议书》,以总计1624.27万元的价格,从滏通公司“回购”了上述1500万元的债券及对应的逾期违约金。


这样“售出、回购”,中包进出口公司实际上不但分文债权未能收回,又多支付了124.27万元。


同样的“把戏”,还复制在中包进出口公司、天启木业、华盟公司与纽铂(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纽铂公司),签署的四方协议上。按照协议,由中包进出口公司向纽铂公司,转让1500万元的债权及对应的逾期违约金。


也是在国务院国资委巡视组结束之后,2015年,中包进出口公司从纽铂公司手中“回购”了上述债权,并多支付了至少20万元的款项。


综上所述,为应对巡视组的检查,中包进出口公司为此增加的支出包括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及额外付给滏通公司、纽铂公司的款项,相加不少于340万元。


但直至本文截稿之时,即2018年5月8日,无论是天启木业,还是华盟公司,并没有履行还款的协议;《民事调解书》,沦为“一纸空文”。中包进出口公司,这逾340万元的新增支出,基本是“打了水漂”。


威逼利诱皆落空

 宗坚终落马


2016年年初,王继红因涉及其丈夫的其他案件,在大连被捕。


宗坚的命运,却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


2016年6月,宗坚调至另一家央企华侨城集团,任党委副书记,排名仅次于时任集团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段先念,居第二位。


同年 11 月 15 日,宗坚当选为华侨城股份公司的监事长。


从央企诚通集团的子公司负责人,调至另一家央企华侨城集团,成为“二把手”,并且后者的注册资本、经济总量、影响力,均大大超过了前者。


宗坚的这一跳,“有些不可思议,让我们瞠目结舌。”数位中包公司的管理层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


在这些管理层人士后来给纪检部门的举报信中写到,据宗坚私下说,为了得到华侨城的位置,宗花费了千万级的巨资。


宗坚高升后,中包公司和中包进出口公司的一批人士,利用多个渠道,对其进行举报。部分举报信和证据材料,也传递到了媒体之中。


2017年2月16日,腾讯财经以《央企中包进公司 1.56 亿元公款去向之谜》为题,揭露了宗坚与王继红的“蹊跷交易”。


知情者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翌日上午,宗坚及和其下属,从深圳飞到北京,“向他的靠山求助”。


同日到达的,还有宗坚的下属,则负责对媒体进行公关,并试图给予大量现金。


公关无果之后,宗坚一面对外抹黑媒体,一面透过其旧部威胁媒体记者称,“找好了公安和法院,要把(报道此事的)记者抓起来”。


2017年3月20日,中包进出口公司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证实了天启木业对该公司的欠款情况,并称,在2016年1月,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前认可,中包进出口公司与天启木业另一家主要债权人达成协议,将共同处置、按比例分配天启木业的担保方——华盟公司的房产。不过,“目前法院司法拍卖程序仍在进行中。”


一个多月后,即2017年5月初,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吉林检方派员至深圳,将宗坚带走调查。在此前后,业已从诚通集团离职的赵子彬,也被检方带走调查。


然而,作为上市公司的华侨城股份公司对宗坚之事,一直“秘而不宣”,始终未履行如实披露信息的义务。


2017年8月25日,华侨城监事会对华侨城半年报进行审议。随后的公告中,措辞为“经与会监事审议”,回避了宗坚未能参会的事实。


同年10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消息称,“免去宗坚同志的华侨城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常委职务”。


就在这同一天里,华侨城股份公司发布监事会公告,却称宗坚“因公务请假”,“授权叶向阳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监事权利”。


同样在10月19日,华侨城股份公司还发布了另一则公告称,“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宗坚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宗坚先生决定辞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职务,同时辞任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华侨城股份公司为何要在四个多月的时间里,隐瞒宗坚被带走调查的消息?宗坚涉嫌严重的违法犯罪,为何公告却称其“因公务请假”?他又是如何“授权”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监事权利的?


对于上述疑问,经济观察报记者在2018年5月6日,向华侨城股份公司发去了采访函,但至5月9日发稿前,一直未获回复。


纪检调查方面,接近案件办理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吉林检方将宗坚带走调查后,搜查了其位于北京华侨城等处的住宅,查获人民币、外币及字画等,超过千万元。


上述人士称,宗坚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还检举了其原有的上级领导和其他同僚。吉林检方将涉案线索,移交给了国务院国资委。为此,国务院国资委曾三次派员到吉林跟进调查此事。


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在2018年4月26日,向国务院国资委发去采访函进行求证。不过至5月9日发稿前,亦未获任何回复。


(本内容系经济观察报独家原创,经济观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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