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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鬼”“偷渡”“反侦察”:贪官的外逃与被追逃

李微敖 经济观察网 2018-08-22

导读:这些“潜逃未归案”者当初是如何“外逃”的?中国的追逃工作,又存在哪些困难和挑战?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作者 | 经济观察报 首席记者 李微敖



中央追逃办又出手了。


2018年6月6日晚间,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即:中央追逃办)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50名涉嫌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外逃人员的部分线索。


此前的2017年4月27日,中央追逃办首次以公告形式,发布了22名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的藏匿线索。


所谓“百名红通人员”,是指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的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


公布外逃人员部分线索的举措,似乎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这22人中已有6人,回国投案自首。


此次公布的50人名单,既包括部分原有的“百名红通人员”,亦有2017年以来新增的外逃者。


有纪检监察系统的官员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中央追逃办,成立于2014年6月,成立之初,由中央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8家单位组成;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为其具体的办事机构。


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原为预防腐败室,时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预防腐败室主任傅奎,随即兼任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首任局长,也即为中央追逃办首任负责人。2015年,傅奎调任湖南省纪委书记,资深外交官、时任外交部部长助理、原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转调中央纪委,接替了傅奎的职务。


“刘建超调到中央追逃办后,部分(外交)部里的工作人员,也跟着他过去了”,外交部一位官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而在刘建超2017年转任浙江省纪委书记之后,又一位资深外交官——腊翊凡,调至中央追逃办,接替了他的职务,直至今日。


生于1967年的腊翊凡,毕业于外交学院,1990年进入外交部工作。曾任外交部国际司副司长、中国驻埃塞俄比亚大使等职。


在地方层面,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相应地成立了省一级的“追逃办”。


中央追逃办成立之后的第二年,即2015年,中国启动了旨在追逃、追赃的“天网行动”,持续至今,成效颇为显著。


其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底,通过“天网行动”先后从9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4141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825人,“百名红通”人员52人,追回赃款近百亿元人民币。


不过,在2018年1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现更名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的文章亦披露:“(截至2017年年底)仍有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外逃的国家工作人员800余人在逃”。


数年来,《经济观察报》记者对于防范涉嫌违法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及相应的追逃课题,亦有持续关注。


这些“潜逃未归案”者当初是如何“外逃”的?中国的追逃工作,又存在哪些困难和挑战?


“反侦察”意识强 

“百名红通人员”之一的外逃


“一般能够潜逃至境外的,都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如果没有事先对他/她,进行提前布控监视,没有采取边控(边境出境控制),比较难防范。”一位纪检监察系统官员,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反侦察”意识强表现突出的外逃官员之一,就是中国移动的前中层管理者李向东。李向东在“百名红通人员”中排名第7,迄今未有归案。


1965年出生的李向东,为江苏南通如东人,大学在地处成都的电子科技大学就读,毕业后也留在了成都工作。


2001年,时年36岁的李向东担任四川移动数据部总经理。2005年,他负责在四川筹建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次年,基地正式成立,李向东出任基地的“一把手”,即运营中心总经理。


彼时,借助“彩铃”等业务,中国移动无线音乐运营中心业绩飞涨,在2007年,即实现收入逾140亿元;2009年,号称已超过200亿元。李向东也成为当时包括流行音乐界在内的多方追逐的对象,一时间炙手可热。


然而,就在2010年3月下旬,李向东在接受上级部门的谈话之后,再没有露面。


审计部门为何找其谈话?


数位接近中国移动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回忆,当时这有两种说法:


其中之一,国家审计署在2010年2月进驻广东移动,展开专项审计,涉及到处于四川的中国移动无线音乐运营中心业务,因而审计人员也找到李向东了解情况。


另一种则是,李向东因为在主政中国移动无线音乐基地之时,业绩出众,上级部门有意将他提拔,所以找其进行谈话。


谈话之后的两三天里,李向东同事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试图拨打他的手机,但始终没有人接听。通过技术手段定位,则显示李向东的手机一直在成都市内,且时刻处于“移动”的状态。


几天之后,各方觉得情况不对,于是根据手机定位,找到了这个手机的“携带者”——原来是一位走街串巷的小贩。


该小贩说,这部手机原有的主人将手机交给他,并给他数千元钱,让其随身携带并保持开机状态,但不要接听任何电话。


而事后查明,实际上,就在跟上级部门谈话的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一早,李向东就从成都搭乘飞往深圳的飞机,然后从深圳过境香港,再转去了加拿大。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李向东“潜逃”一周左右,即2010年4月6日,李向东的顶头上司、时任四川移动董事长李华,曾对本文记者谎称:李向东已经被抓获归案,纪检部门对其正式立案调查了。


两个多月后,即2010年6月,李华被纪检机构带走调查。2011年8月,李华以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知情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确认,李向东迄今未有归案。


“内鬼”、偷渡、提前布局 

外逃者的“歪门邪道”


除了具备“反侦查意识”,提前布局,也是外逃者的“成功”法门之一。


纪检系统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提前布局,既包括资产提前向境外非法转移,或者他/她在位时进行的寻租交易,钱款交易就直接在境外进行,钱款也存在事先开好的银行账户里;也包括购买其他国家的护照,甚至具备双重国籍、多重国籍——尽管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实际运作中,如果没有主动申报,也比较难以查到。”


在2018年6月6日,中央追逃办披露的50人线索名单里,彭旭峰就符合上述的特点。


生于1966年5月的彭旭峰,为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曾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2010年,兼任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职务;后免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职务,专任长沙轨道交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彭旭峰任内的长沙轨道交通集团,主导了长沙市的多条地铁线路及磁浮线路建设,实际投资额高达约千亿元。


2018年3月3日,彭旭峰从长沙轨道交通集团调至湖南省属国企——湖南基建投资集团,任董事长。其身份由“长沙市管干部”,变为“湖南省管干部”;对应的行政级别,也由“正处级”,晋升为“(副)厅级”。


但是不到一个月,即2018年3月24日,他就出逃了。出逃的路线是,从长沙到上海,然后出境,到澳大利亚,再飞往美国。


纪检系统监察官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彭旭峰的妻儿,事先已经出国;他同时持有塞浦路斯等国的护照,可以在境外长期居留。


6月6日,中央外逃办披露的信息显示:彭旭峰持除塞浦路斯护照外,亦持有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护照,此两者均为英联邦成员国,目前可能居住于美国加州的奇诺岗市(Slate Dr,Chino Hills,CA, the United States)。


此外,根据接近案件调查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的介绍,彭旭峰得以出逃,还有个重要原因是,时任长沙市纪委常委,并曾在公安系统长期任职的胡林辉通风报信。胡林辉后来丑行暴露,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将其逮捕,他涉嫌的罪名之一,就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关于彭旭峰的外逃细节故事,详见《经济观察报》2018年6月7日的报道《纪委常委当 “内鬼”:厅官彭旭峰外逃幕后》)


亦有部分涉嫌违反犯罪的公职人员,选择“偷渡”的方式潜逃出境,这既包括从海路出境,亦包括走陆路。


中国有超过3万公里的漫长海岸线,东南沿海,尤其是广东、福建等省份的沿海地区,有较长时间的“海上走私史”。《经济观察报》阅读过的一份司法文书也显示,有一位前武警系统的人士,选择在广东珠海,雇船偷渡到了澳门,但只是为了满足她赌博的欲望。


在陆路,有来自云南的官员及广西的官员,都向《经济观察报》记者坦承,从云南边境向缅甸“偷渡”,或者从广西边境向越南“偷渡”,都不是太过困难的事情,“比如在广西防城港,到越南,跨过一条河就够了。”


此次,中央追逃办披露的50人线索名单里,曾任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王敬梓,就是在2009年3月,外逃至了越南。


来自湖南纪检监察系统的官员也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该省亦有涉嫌贪腐的官员,选择通过陆路,外逃至缅甸、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案例。


国际追逃

引渡条约缺乏与其他挑战


上文提到的彭旭峰出逃已经1年多,李向东的出逃则已有8年多;而此番中央外逃办公布的50人线索名单里,出逃时间更早的包括:1999年5月,外逃至美国的河北唐山豪门集团原总裁贺业军;2000年3月,外逃至美国的珠海华美汽车制动工业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珠海中汽华粤工业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梁锦文。


梁锦文实际也是2015年公布的“百名红通人员”之一。彼时,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公布的信息称,梁锦文在1996年11月,就因涉嫌贪污罪,潜逃至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此番中央外逃办更新了他的线索信息,并称他目前可能居住在美国加州的科洛纳市(KAMELIA STREET CORONA,California, USA)。


为何这些人出逃这么久,还未抓获归案?


数位受访的纪检系统官员均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中国与美国、加拿大这些国家,没有签署引渡条约,是最大的障碍之一。”


上述受访者还介绍,除美国、加拿大外,澳大利亚、新西兰,也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中国国家工作人员主要的外逃和藏匿目的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2018年1月披露的数据也证实,“约70%剩余外逃人员和90%剩余‘百名红通人员’藏匿在美加澳新,不少人已取得当地合法身份”。


此番中央外逃办公布的50人线索名单里,逃往美国的有23人,比例达到46%;而在美加澳新四国的,则有44人,比例高达88%。


所谓引渡,是指一个国家或政府,应外国政府的请求,把正处在自己领土之内而受到该外国通缉或判刑的人,移交给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两个政府间要签有引渡条约或协议方可引渡。


中国在2000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而根据时任“中央追逃办”负责人刘建超在2017年1月举行的中央纪委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彼时中国已和48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这其中包括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


但是迄今为止,中国尚未能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签署引渡条约。


美国的法律有明确规定,“与外国政府开展引渡合作,特别是外国从美国引渡逃犯,需要以该外国政府与美国政府之间存在有效的引渡条约为前提条件”。


同时,这48个签署的引渡条约中,尚有10多个条约未能生效。其中最典型的是中国与澳大利亚的条约。


中国与澳大利亚早在2007年9月6日,即于悉尼签署了引渡条约。但是10余年过去了,澳大利亚国会一直没有批准这一条约。因而,澳大利亚到目前为止,还是中国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的四大出逃国之一。


亦有纪检机关及司法界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即使在缺乏引渡条约的条件下,也可以通过非法移民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手段,实现国际追逃,在这方面,中国不乏成功的案例。


一位中央纪委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记者介绍,为指导追逃工作,在中央追逃办等机构的支持下,中央纪委所属中国方正出版社从2018年1月开始,编辑出版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系列丛书”。


丛书第一本即是《国际追逃工作实务》,著者为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官员冉刚。该书就是针对中国公职人员外逃至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之后,如何从“贴近实战”的角度出发,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劝返等多种手段,努力解决“找(犯罪嫌疑)人难”、“取证难”、“不会追”、“不善追”等难题。


“不过从目前看来,对于‘百名红通人员’的追逃,以及对于其他逃到美加澳新国家的公职人员的追逃,我们最有效的方法还是劝返。这在‘百名红通人员’已经归案的人员里,占了多数。比如排名第1号的杨秀珠,第5号的闫永明,都是劝返之后回国自首的。这方面(劝返),我们已经有了比较多的经验和相对成熟的工作方法。但是劝返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逃人员本人,也是涉嫌违法犯罪份子本人的决定;并且不可避免,在量刑方面,我们要做一些让步。”


一位纪检系统官员如是表示。


(本内容系经济观察报独家原创,经济观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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