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和、蒲慕明:伦理应与科学齐头并进 | NSR专栏
撰文 | 周忠和 蒲慕明
翻译 | 张竹颜
责编 | 蒋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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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学术论文数量快速上涨,学术不端事件也逐渐增加,生物医学领域尤甚。 最轰动的一起相关事件发生在2017年4月,《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撤销了107篇中国论文,大部分理由是同行评审环节作假。 科技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对该事件作出严厉回应:对于此次事件涉及的所有单位,不论以何种形式,只要参与了学术造假,都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一直有人质疑中国的科学研究到底有没有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伦理标准。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会很复杂。一方面可以说有:中国政府机构已有严格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早已确立详细规章和指导方针,明确定义“伪造、篡改、剽窃”行为并列出相应惩罚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没有:这些规章条例几乎从未严格执行。
中国许多学术机构尚未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客观可靠的审查机制,也不愿对之做出明确的判决或施加相应的惩罚。学术机构无限容忍、学术不端行为缺少惩罚措施、学术圈又以论文发表量为学者的主要评估标准,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导致更高频率的学术不端(见《国家科学评论》2015;2:122-5)。如果政府能进一步监督实行科技部和中国科协在2017年提出的措施,将长久地有助于维护学术出版的伦理道德。
当前,中国研究生教育阶段对科学伦理课程开设的要求一直进展缓慢。对于学术新人来说,仅仅明白学术不端的定义还不够,同时还要学会在数据收集、数据分析以及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过程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为了在研究机构发展学术诚信文化,科学伦理的规范必须结合教育的力量。
除了学术出版方面的学术不端之外,在一些研究领域的实验研究本身也涉及伦理问题:我们能否将基因编辑方法应用于人类胚胎来治疗遗传性疾病?我们能否将干细胞用于医疗用途?还有最近受到关注的克隆灵长类动物的问题。这些特殊领域的实验研究是否应该受到监管,又应该如何监管?就基因操作、干细胞治疗而言,中国现在的伦理规定与国际规范基本保持一致,无论是关于安全问题,还是关于人体组织、胚胎实验的限度问题(见《国家科学评论》2016; 3: 257–61)。然而我们注意到,社会态度和政府法规都是不断演变的。最近,以英国为首的几个国家已经陆续批准人体胚胎的线粒体DNA遗传修饰技术的使用。
前沿科技的发展大大提升了人类社会的生活水平,但随之而来的伦理问题却常常难以处理。不仅限于生命科学领域,人工智能以及神经调控技术的高速发展等同样引发了紧急的伦理问题:人工智能技术侵害人权、影响生计,社会应如何管理?要解决这些问题,一个可能有效的方法是在联合国层面进行国际交流并达成共识。
文化差异对国际共识被不同社会接受的程度与速度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甚至在同一社会中,人们都会因宗教信仰不同,在人工流产等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随着中国学术国际地位的上升,为了达成国际共识,中国科学家应积极投入到国际上有关科学伦理的讨论之中。 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中国的科学家不仅仅只会按部就班、循规蹈矩,随着科学探索和技术发展,他们将积极参与到国际科学伦理共识的建设之中。
版权声明:英文原文2018年4月发表于《国家科学评论》(National Science Review, NSR),原标题为“Ethics in pace with scientific progress”。NSR是科学出版社旗下期刊,与牛津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知识分子》获NSR和牛津大学出版社授权刊发该文中文翻译。
原文链接:https://doi.org/10.1093/nsr/nwy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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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版编辑:黄玉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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