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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占比70%,企业为何还是扶不起的创新主体?

2016-03-14 孙玉涛 知识分子



编者按: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个热词再度出现在今年“两会”期间的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企业创新也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提出“让创新成为企业发展新常态”。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也表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靠创新来引领。

然而,本文作者孙玉涛认为,目前学术界和管理层形成的共识是“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仍然是很多产业部门实现突破性创新的基础,这意味着要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



文|孙玉涛(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英国诺丁汉大学玛丽•居里研究员)


  


2016年1月的最后一天,《知识分子》推送了笔者与合作者的小文《“万亿科研经费到了何处?”引起的争议》,多位学者对文章进行了回应和商榷。虽然部分回应文章仍然混淆了《“万”》文中提到的基本概念,但笔者与合作者决定不再澄清和回应。应编辑之邀,本文延续研发经费问题谈谈企业主体地位,相关论述以笔者与合作者的学术论文为依托。

 

关键在于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学术界和管理层形成的共识是“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确立”就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牛鼻子”。

 

企业主体地位问题的缘起


企业主体地位问题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天然就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自然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主体地位是中国在转型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在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不需要企业主体,在完善的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已经成为主体。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科技体制改革的大幕也于1985年开始逐步拉开,主要任务是解决科技与经济的结合问题,而其核心是实现创新活动从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双主体向企业单主体转变。


不可否认,经济或者科技体系的发展具有非常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转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无论是中央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家科技体制还是混合经济体制下的国家创新体系,都没有改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和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结构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后,不断加快的全球化进程加速了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步伐,中国企业也积极地嵌入全球创新网络、参与全球产业竞争。长期的合资和技术引进,让本国企业形成了对国外核心技术和发展模式的依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动力不足。


此时,为了“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和全球化背景下日益白热化的产业竞争,中国企业迫切需要形成新技术、新产品和工艺等的创造和应用能力,适应经济全球化和R&D国际化的要求成为技术追赶的主体。

 

企业主体地位的内涵不止于研发经费占比50%


1995年,国家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科技发展开始进入快车道,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GERD/GDP)开始逐步增加。1994年开始编制的《“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汇报稿)》明确提出“力争使企业的R&D投入占全社会R&D投入的50%左右。”此后,国家科技发展“十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了50%的目标,由于“十一五”规划时50%的目标已经实现,就没有再出现。


不难看出,对于政策制订者而言,50%既是企业主体地位确定的衡量标准又是政策手段。虽然,50%的目标早已经实现,甚至已经达到了70%,但是“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显然,企业主体地位的内涵不止于研发经费占比50%。市场化和全球化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两大主题,也是中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分析的二维坐标。笔者与大连理工大学刘凤朝教授等在《中国软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提出了主体地位双重内涵的观点。在市场化进程中,企业要相对于大学和研究机构,不仅要成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创造主体,更为重要的是使其成为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需求主体。50%只是市场化进程中企业主体地位某一方面的表征。


在全球化进程中,本国企业要相对于外资或国外企业,成为全球产业链中价值创造主体和价值分配主体。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全球化进程中的企业主体地位仍任重且道远,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企业只能从苹果手机中分到4%的利润。正是高通、苹果、谷歌等一批创新型企业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中的贡献,确立了美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

 

创新驱动发展首先确立企业主体地位


创新驱动发展就是充分发挥创新要素在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显然,这离不开企业特别是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而高技术产业是企业技术创新的缩影。2001年至2012年的十多年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了7倍,成为全球第一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国。但是,再细细看,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中的80%左右是三资企业的贡献,与国内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关系不大。


三资企业2005年产业增加值占整个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比例达到了65.5%,2008年工业总产值占整个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比例达到70.25%,2008年以后虽然有所下降,但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仍然占59.57%,而同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比例从最高的28.9%下降到了10.83%。外资企业凭借其对核心技术的掌控、优惠的地方税收条件、廉价的本地劳动力和资源环境成本,已经占据中国高技术产业半壁以上的江山,赚取了高技术产品进出口形成的主要利润。


如果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确立,本国企业相对于外资或者国外企业没有话语权,那么又如何进行创新驱动发展呢?换个角度,如果中国高技术产品出口中的80%由本国企业贡献,那么创新驱动发展的理由又如何呢?

 

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关键在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市场配置扭曲,也就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虽然在世界所有的经济体中政府都是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方式,但是只有很少的经济体作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仍然是很多产业部门实现突破性创新的基础,关键就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汽车工业为例,以大型国有企业主导的合资模式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合资品牌汽车虽然赢得了市场,但是本国企业却丧失了研发能力;在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背景下,政府对民族汽车品牌企业进行了大力扶持和保护,但是收效甚微。与此同时,在国有企业参与度较低的互联网领域,中国却出现了百度、腾迅、阿里巴巴、小米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企业,作为追赶者他们在跟踪学习基础上运用渐进式创新赢得了市场。


目前,百度、腾迅、阿里巴巴等虽然主要占领的是国内市场,但是同样是与谷歌、微软、ebay、亚马逊等外资企业竞争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主要是在国外风险投资的支持下获得了成长机会,中国内生的金融系统并不倾向于支持这些新兴产业和企业,因此,这些企业不可避免地带有外资的影子。


等在《关于吉利自主创新的调研报告》中指出“对于政府来说,支持什么和不支持什么,鼓励什么和抑制什么,这是一个原则问题”。其实,如何支持虽然不是原则问题,但是却会破坏“原则”。例如,直接对企业的政府补贴和无偿资助——节能补贴、光伏产业补贴、光电子产业补贴、电动汽车补贴实际上并不利于企业自生能力的形成,同时还可能扭曲了技术创新的市场激励机制。


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表明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是比政府直接支持更有效的政策工具。美国和德国近30年生物技术发展路径研究表明,长期通过联邦项目直接支持生物技术发展的德国,在创新绩效方面远远落后于联邦政府几乎没有直接支持的美国。


(责任编辑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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