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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百姓故事【张水山律师】

2016-10-19 刘朝阳 巩义吃喝玩乐汇



百姓故事

讲述百姓故事,倾听百姓心声,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百姓故事。

    长期以来,很多人都崇拜律师,因为律师通晓法律,能言善辩,潇洒多金。本期百姓故事,我们将向大家报道一名从巩义走出来的优秀律师张水山。张水山有20年的从业经验,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他为政府决策提供了许多建设性法律意见;担任特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他为企业提出多项决策性法律咨询意见、建议,为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民商代理案件中,他代理的意见被采纳做出重大改判,一些案件成为全省的经典首例判例。因为表现突出,2010年张水山荣获“首届河南省百姓满意的律师”。

老百姓满意的律师——张水山

北山口镇西河村这座普通的院落,就是张水山的老家。1965年出生到考上大学离开巩义,张水山一直过着平静的生活。

采访:父母

孩子的表现,听话,聪明,学习好。

1984年,19岁的张水山高中毕业,考入省城郑州大学法律系读书。

采访:张水山

当时怎么想起来读法律,当时有没有想过自己以后的职业。

:从小喜欢听包青天的故事,上中学后看电影对施洋大律师勇以为“二七大罢工”工人辩护的场景印象深刻,中学毕业报考大学自己的第一志愿全部是法律系,憧憬着自己也能成为一个不畏权势、仗义执言的“法律人”。

四年之后,张水山大学毕业,分配到河南省新华一厂法律顾问室工作。

采访:张水山

刚上班在单位主要干啥。

:我们法律顾问室和保卫科在一起办公,司法、民调、保卫、消防啥都干,但法律事务太少,不能完全发挥自己的特长,就在业余时间看书考律师资格,1990年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就辞职干专职律师至今。

1991年,26岁的张水山调入郑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从一名法律工作者正式成为一名专职律师。

采访:张水山

法律工作者与律师的差异。

广义的法律工作者是指一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包括了法官、检察官、司法干警、公安干警、律师、公证员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法律工作者等一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的统称。狭义的法律工作者仅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与律师的差异是律师必须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才有考试律师的资格,只有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现在叫司法资格)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通过政审合格才可以取得律师执业证,取得律师执业证才可以称为律师,才可以从事一切律师业务。法律工作者则没有此要求,可以代理民事、行政案件,不能办理刑事案件,不能以律师名义执业,否则要给以拘留、罚款、没收冒充律师代理案件的非法所得等处罚。

此后,张水山来到了洛阳,先后在洛阳同济律师事务所、洛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工作。

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阅历的丰富,执业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影响的逐步扩大,2001年8月,张水山作为合伙人之一创办了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

从1991年开始,到今天,张水山20年的律师生涯中,当过政府、特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代理过不计其数的民商案件。其中张水山最为骄傲的是《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起草和实施。

采访:学校法律顾问 律师1

中小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好奇而又天真幼稚,再加上精力旺盛、活泼好动、浮躁叛逆等因素,使得这一特殊群体比成年人更容易遭受来自各方面的侵害。

采访:学校法律顾问 律师2

近几年来洛阳市各类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由于责任划分不明确,纠纷频频发生,不仅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也给家庭带来了困扰,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采访:张水山

我们律师事务所有多名律师长期担任河南科技大学、洛阳卫校、珠江路小学、河南林校等学校的法律顾问,对学校、学生了解较多,对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具有丰富的经验,我和河科大法学院院长杨连专教授从事过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课题研究,在研究成果中我们建议从立法的角度做好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2008年4月22日,洛阳市法制局首次通过公开招投投标的方式确定草案代拟单位,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从8家投标单位中胜出,获得代拟权。

采访:张水山

谈51天5易其稿,“民间立法”的任务基本完成。

能起草地方法规,这是我们法律人的最大荣光,这是公益事业,我作为起草委员会的主任之一和主持人,我们倾全所之力并联合洛阳市四所高校,51天5易其稿,顺利完成了高质量的洛阳市民和洛阳市政府、市人大均满意的《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的起草工作。最近,我们所已经为洛阳市首部地方规章的《洛阳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草案代拟稿)》递交了起草草案代拟稿的投标书,正在期待能成为洛阳市首部地方规章(草案代拟稿)的起草者,再次为推动洛阳市的法制民主化进程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08年11月28日,《洛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采访:洛阳市法制局领导或洛阳市人大领导

谈王城律师事务所及条例的重大作用。

“民间立法”是洛阳市的第一次立法尝试,他尝试破除“立法部门化”,推动“立法民主化”,从立法者的中立性和专业性,来保障法律的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和可行,从源头保障“经”是“好经”,避免行业立法或部门立法者基于部门利益或行业利益的倾向性制订出来带瑕疵的“经”,使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最广泛的保障。洛阳市的首次“民间立法”是河南城律师事务所中标起草的,他们为起草好地方法规的草案代拟稿付出了聪敏的智慧和辛勤的汗水,经济利益上做出了极大的牺牲,社会效益上收获了丰硕的成果,我代表政府真诚感谢同时也祝贺王城律师事务所起草地方法规获得圆满成功。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张水山先后提起公益诉讼6起,促进了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升了律师行业的正义形象。

2001年7月16日,张水山驾驶汽车到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办案,该法院不让外来车辆进入院内,而法院大门附近又没有交警划定的停车位,他就像往常一样把车停在法院大门外。这里没有法院设置的禁停标志,法院门卫也没有干预他停车。
当日9时许,张水山从法院出来,发现汽车上夹着一张交警四大队的交通违法通知单。他拨打通知单上的电话进行申辩,对方让他到新街交通岗接受处理,交200元罚款。后来,张水山到交警四大队领取了处罚决定书,并到指定银行交纳了50元罚款。

采访:张水山

状告洛阳市交警支队四大队乱罚款公益诉讼一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这项公益诉讼至少起到了两个显著效果:1、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法无授权不得为”的法制理念深入民心;2、老城区、瀍河区、涧西区等区的交警部门都新划了大量的停车位,方便了车辆停放,节省了老百姓的时间,提高了老百姓的办事效率。

此外,张水山还于2008年状告武汉铁路局和汉口火车站卧铺票限区域销售公益诉讼一案,和中石化加油搭售添加剂公益诉讼一案,这些公益性诉讼案件均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促使相关部门加快完善我国相关领域的法律或制度,维护社会的正义和法律的公平。

2009522,偃师农民李某租用并乘坐孙某驾驶的、实际车主为姬某的重型货车,前往山西省长治市运货。行至长晋高速公路18公里+800米处,该车与赵某驾驶的武涉县一货车以及由冯某驾驶的一辆桑塔纳轿车连环相撞。车祸发生后,孙某驾驶的货车起火燃烧,孙某及姬某逃出,而李某被烧死在车内。
采访:律师

2009615,山西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作出事故认定:孙某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赵某驾驶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出现故障后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该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认定孙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在车祸中致死的李某无责任。
随着案件的进展,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李某虽然是偃师农民,但在洛阳市洛龙区居住生活。我国户籍管理中存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划分,两者收入不同,相应的赔偿基数也不同,最终赔偿金额也就有差别。按照河南省城乡居民收入计算,一个农村居民死亡得到的赔偿金额至少比一个城镇居民少10-30元。
采访:张水山

我国长期以来城里人和农村人 同命不同价”。近年来“同命同价”的呼声很高,且在立法和司法上得到了一定的体现。20066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加强涉及农民工权益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受害人为农民工的医疗损害、交通肇事及其他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凡在城镇有经常居住地,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这些规定正好为李某的家属寻求城市标准赔偿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后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其妻子及两个儿子在洛阳市洛龙区居住已经超过一年,他们虽然在偃师开办有工厂,但其产品主要销售在城市。因此,其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其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均应根据城市标准计算。2008年,河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231元,按20年计算,李某的死亡赔偿金应为264620元;按照同样的标准,其丧葬费、子女生活费、父母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加,共计483407元。

最终,法院通过“同命亦同价”的法律适用,给出了“生命同样宝贵,司法要给予同等保护”的回答,也保护了李某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张水山还积极参加课题研究,2009年5月参研完成河南省社科联调研课题:《罚金制度重构与和谐社会研究》;2006年1月参研完成洛阳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执行难”问题的研究》;此外还参研完成河南省社科联重点调研课题《河南省地方农业立法问题研究报告》;参研完成河南省教育厅课题:《在校生人身损害的预防与赔偿问题研究》等。
为了更好地普及法律,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水平,张水山连年来多次在新闻媒体上解读热点难点社会法律问题。

采访:张水山

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被处罚”引发热议》、《面对索谢我该何去何从》、《为您解读:《劳动合同法》六大热点揭示新变化》、《交警扣错车车主认倒霉?》等等,这些不仅能够帮助人们解读法律,更重要的是从中学到如何维护个人权利。

作为一名身在外地的巩义人,张水山时时刻刻关注家乡的发展变化,是“洛阳巩义老乡经济文化联谊会”的副秘书长,担任巩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利用自己一技之长最大限度地支持家乡经济社会发展。

如今,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是洛阳市的知名所、诚信所,洛阳市司法局先进单位、洛阳市律师协会“践行承诺先进单位”身为该所主任的张水山高级律师本人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会理事,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理事,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洛阳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洛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河科大大学生法律学会校外辅导员。

采访:张水山

谈感想。

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巩义人离开家乡,到祖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工作和生活,经过打拼和发展,其中不乏优秀和杰出者,他们不仅促进了所在地区的社会发展,同时也在更大范围传颂着美好的巩义。

如果您想向家乡人民传达您的信息,汇报您的发展和进步,巩义电视台《百姓故事》栏目将是一个很好的宣传平台。(我们巩义地灵人杰,我们巩义有太多令我们自豪的地方,作为法律人,我们的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我很愿意多为家乡人及家乡的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感谢巩义电视台《百姓故事》栏目给我们身在他乡的巩义人提供了一个向家乡人民传递信息的机会,让我们携起手来把我们的巩义建设的更好,谢谢!)

好,感谢收看本期百姓故事。
上图为张水山律师 15年3.15在央视法制频道专访

  《法庭论剑》

很早就想写一本自己办理刑事案件的书,把自己办案的方法、经验、体会与法律人分享,但由于理论水平有限,多年来总觉得力不从心。近些年随着自己参与了多项省市课题研究、独立发表了多篇专业论文、参加省律协专业研讨会连续拿了三个一等奖、成功主持起草了洛阳市地方法规、通过了一级律师的评审以及自己早年的论文观点及公益诉讼观点有的变成了国家法律的条文或政策后,在我同学林疆燕“该出成果”的再四鼓动下,使我又有了把这本律师刑事辩护代理实务参考书写下去的冲动。我到书店及网上浏览多次,至今没有见到和我这本书有类似体例、类似内容的书,我凭着自己的喜好,写出了这本另类的书。

本书的第一部分《辩护代理策略技巧》共分五章:《辩护代理彰显律师雄辩风采》、《辩护代理策略技巧》、《刑事辩护操作指引》、《刑事代理操作指引》和《辩护代理风险防范》。这部分篇幅虽然不大,但占我的时间却不少,这部分是对法庭论剑实战经验的提炼、升华,对我来说难度最大,我先后改了20多遍,还总感到说的不是很到位。

本书的第二部分《辩护代理法庭论剑》,共收录我办理的二十三类案例50个。每个案例分为【标题】、【办案效果】、【案情简介】、【法庭论剑】、【法院判决】、【办案小结】、【法律适用】七个部分,许多案例后面还附有【办案文书】、【实务论文】、【媒体报道】内容。【法庭论剑】是我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词、代理词原文或原文的简写。【办案小结】内容写得比较杂,主要写得是我的办案感悟和办案方法。【法律适用】包括检察院指控、律师辩护和法院判决书的全部法律适用。【办案文书】是我在50个辩护代理案例中应用的原始辩护代理法律文书。【实务论文】是我公开发表的或在省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研讨会上宣读获奖的刑事专业实务论文,是办案后的有感而发,不是纯理论的探讨。【媒体报道】收录的全部是本书案件的原始报道。

本书的第三部分【公平正义求索】,主要是我追求公平正义活动的媒体报道,这部分本不属于本书的内容,但我的一些朋友认为起草地方法规和公益诉讼对于完善国家的法律制度、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倡导更多的人参加公益事业、参与公益诉讼,他们建议我把记者们采访报道我公益活动的文章也放进去,于是我就把这文不对题的部分放入了本书的末尾。

这本书是我刑事辩护/代理办案过程的真实记录,是一部律师办案实务丛书,不是文学作品。我97年之前在郑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执业,97年3月来到洛阳先后在三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由于律师事务所的改制、分离、搬家等原因,我承办的许多典型案例到原来的所都找不到卷宗,也就没法和大家一起分享,如我律师执业办的第一个刑事案件“葛某抢劫(12起)、盗窃(2起)、流氓伤害(1起)死刑改判死缓案”等非常成功的辩护案例都未能收入,本书收录的主要是2001年我们创办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以来的辩护代理案例。

我写这本书的初衷,是想为从事刑事辩护与代理案件的律师同仁们提供一些办案借鉴,为有志于律师职业的考生们提供一些案例分析和实用法律文书写作参考,为从事法学教育的老师们提供一些鲜活的辩护代理案例,为法律系的大学生们全面了解律师辩护代理业务开启一扇窗口,为实习律师和新律师提供一个办案参考。本书也能为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一些借鉴性的法律帮助,当然对于普通读者来说,本书不失为一本较好的普法读物。但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错误和不当之处一定不少,希望各位老师和读者朋友能用批判的眼光审视该书,给我批评指导和帮助,谢谢。

 张水山

 2014年4月



【法庭论剑】本书由巩义吃喝玩乐汇平台在巩义独家代理销售,每本68元原价98元.联络电话1876888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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