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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经国案辩护人迟夙生律师被合议庭拒之门外!

2017-11-16 八零后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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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备受关注的明经国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开庭前一日,明经国的辩护人刘文华邀请迟夙生律师共同为明经国辩护,迟夙生律师在取得明经国本人同意,由明经国的儿子在委托书上签字后,办理了正式的委托手续,并连夜赶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委托手续。但是在今天开庭时,法庭却不允许迟夙生律师对该案进行辩护,原因不详。随后,迟夙生律师在微博发文称:“做律师38年,第一次没有做到法庭的辩护席上,二是坐在江西赣州市中级法院提供的椅子上,被安排在法院大门口!明经国合议庭不允许我上法庭的理由是:'无法核实律师事务所函的真实性',幸好提交给法庭之前我拍照留念了,担心这样的拒绝律师出庭理由会限制所有的律师出庭。”并在其微博上公布了自己的委托手续。

暂且不论案件的实体问题,迟夙生作为一所主任,且执业多年,怎会伪造律所公函,若赣州市中院真以此“无法核实律师事务所函的真实性”为由,不允许辩护律师出庭辩护,则真是公然践踏法律的尊严,令人震惊!



作者:王才亮

来源:王才亮律师的微博    2017.03.31

本文经作者授权大案发布


古人曾云,好事不出门,坏事扬千里。昨天,江西赣州方面传来两个消息,一个是明经国的儿子明帮伟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士”控制在一个小宾馆,做协助维护稳定的思想工作,到晚上才恢复自由。二是当地媒体转发南康官方发布的新闻,省长视察南康,使当地干部因为省长的肯定而情绪高涨,似乎脱离了明经国案带来的负面影响。据媒体人士在当地观察,国内外对“空心房”血案的关注还是是对当地有较大影响,如当地政府不再称“空心房”,而是改称“危旧土坯房”,案发之后政府官网关于“空心房”整治的一些新闻,也已悄然下线。



     

从上述报导,我们得知江西赣州“空心房”血案发生后的第九天即3月26日至29日期间,南康区迎来了省长视察。南康发布发文称,刘奇省长来我区调研后“十分高兴”,我区干部热情高涨、干劲十足!随后,南康区掀起了传达学习贯彻刘奇省长在我区视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虽然没有再提“空心房整治”,但根据南康发布的消息来看,“危旧土坯房”拆除仍是省长指示的重点工作。

        

从第一个消息来看,限制明帮伟的自由,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抓了他爹,只有依法处理。限制儿子的人身自由或许是可以隔断其与社会的联系,包括他求助于律师或媒体,但效果然并卵。“空心房”整治是否合法,大家心里都有数。虽然在时下的中国式拆迁面前,除了权力,就没有什么是不能拆的。但是从执政党的党章和现行法律制度来看,这里还是有一点可以说道的。

       

至于第二个消息,我相信许多从事城乡建设法律实务及研究的人和我一样明白,从毛时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后来的“实事求是”、“三个代表”、“执政为民”、“依法治国”似乎都没有可以作为强拆民房的理论依据。“空心房”不能任意强拆,包括“危旧土坯房”在内的私宅也都不能任意强拆。


全国人大刚通过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目前,许多地方的在进行的“空心房整治”或“危旧土坯房拆除”的工作,目的是为增加建设用地指标,本质上还是征收公民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征收的法律规定实施。


我始终认为,当前的拆迁活动是否符合《立法法》第八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以及《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是我们判断政府该强拆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标准,也是判断一些地方的“空心房整治”或“危旧土坯房拆除”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标准。这些都是常识,奇怪的是常识常被一些执法者忽视,从而使工作陷入困境。普及这方面的法律常识本来是政府的责任,我这是地命海心,又义务宣传了这一通法律常识,只是希望少一些扰乱民生的糊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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