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2号】守株待兔!深夜排兵布阵擒毒贩缴获冰毒2公斤!
根据这一线索,民警顺藤摸瓜,经缜密侦查,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踪。
根据对涉毒犯罪“露头就打”的原则,藤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由局长、政委亲自指挥部署,副局长等主要领导迅速召集有关警种进行研判分析、迅速对案件进行梳理,组织精兵强将昼夜蹲点伏击。同时,争取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等有关警种的支持,实现“闪电配合”市县联动快速打击的新模式,确保抓捕行动成功率。
8月16日晚,藤县民警多点设伏、循线追踪,实时通报最新情况,织密抓捕网,行动悄无声息进行中…
8月17日零时许,客车到达藤县县城,行至藤县藤州大道转盘时停车下客,犯罪嫌疑人刘某有恃无恐地携带一背包刚下车,伏击民警果断出击,牢牢将他控制,当场从他携带的一只背包里搜出冰毒2包,共净重2010.91克。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运输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外出务工回来后,因交友不慎、大肆花费、积蓄掏空,在朋友怂恿下,便铤而走险到了广东寻找毒品,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乘坐客车逃避警方打击,将冰毒偷偷带回藤县,借此发一笔横财,岂料刚下车就被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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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藤县警务在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