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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就地查封!
岁末年初
为保一方平安
我镇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查处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约2吨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近日,我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福泽路16号亦发工业园内一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某公司承租亦发园区内的厂房作仓库,非法存贮车用燃料并销售,利用该仓库及改装的油料车,为某物流公司的运输货车加油,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仓库及车辆等设备进行就地查封,依法进一步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
该场所尚未办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资质
且无任何防火、防爆、防雷
防静电、防泄露等安全设施、设备
涉嫌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安全小贴士
具有易燃易爆属性的危化品
在储存方面要格外注意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
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
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三角发布编辑部通讯员:伍建颐
编辑:吴佩莹
责编:张云飞、张变
执行总编辑:杨慧芬
总编辑:李铭霞
素材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