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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三角镇1家药店因防控不力被停业整顿!

三角发布 2021-08-29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三角市场监管分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

在全镇实行药店销售退热类等药品

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进店人员必须落实

测温、扫码、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督促药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连日来,三角镇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加强巡查,每周开展辖区药店全覆盖大排查,要求检查覆盖100%、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100%。经检查,大部分药店均能按照要求执行退热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和日常清洁消毒、进店测温扫粤康码行程码、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人员防护等“一项制度”“四项措施”要求,较好地发挥了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检查中发现

镇内某药店存在疫情防控意识薄弱,未按要求落实进店购药人员测温、扫粤康码和行程码,导致一名黄码人员进店购买药品的情况出现,违反了《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和《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等相关规定,三角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令该药店停业整顿7天。



三角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进入零售药店购药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配合执行药店的日常疫情防控措施,如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等,如您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请勿进入药店等公共场所,以免给他人带来感染风险,并到三角医院就医;

2. 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药品时,要如实报告相关情况,提供本人及患者真实的身份证及电话号码、是否本人使用、14天内是否到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等情况;

3. 为避免延误病情,带来不必要的疫情传播风险,请不要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亲友代购《目录》药品;

4. 如您有发热的情况,建议您尽快到三角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END-




三角发布编辑部

通讯员:钟甄彦

编辑:吴佩莹

责编:张云飞、张变 

执行总编辑:杨慧芬

总编辑:李铭霞

素材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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