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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不用回老家啦!11月30日起,三角镇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试点工作
好消息!
为更好地为非中山户籍居民提供便利的婚姻登记服务,自2023年11月30日起,三角镇作为全市首批启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三个试点镇街之一,为持有本镇有效居住证的非中山籍群众提供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服务。
试点时间: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
①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②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③结婚登记需提供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离婚登记需提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④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还应当提交一方本镇有效居住证原件。
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现行内地居民结婚、离婚登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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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发布编辑部编辑:黄静
责编:吴佩莹
执行总编辑:杨慧芬
总编辑:何永远
来源:三角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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