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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村(居)民朋友的倡议书

三角发布 2024-01-08

广大村(居)民朋友:

大家好!

三角因水而生、因水得名、因水而兴,我们共同期盼着江河安澜、秀水长清的美丽三角。近年来,三角的河涌水质逐步得到改善,3条外江和71条内河涌综合水质稳定保持在全市前列,连多年未见的黄沙蚬、凤尾鱼也重新在三角安家。水环境的不断提升,有赖于大家的共同努力。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我镇正在全力打赢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等治水工程。这些民生工程,需要每位村(居)民朋友参与、支持。在此,我们向广大村(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争当水污染治理的参与者。水污染治理工作实行“政府主导、村居配合、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共同参与治水,请广大村(居)朋友提高自身环保意识,养成更加文明的生活方式,爱护三角家园的绿水青山。例如不往河涌乱扔垃圾,不向河涌投放未经处理的生活、工业污水等,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水户应当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同时也请广大村(居)朋友积极向身边亲朋好友宣传水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全民治水的良好氛围。


二、争当水污染治理的支持者。治水工程难免会对您或您的房屋造成影响,为保障村(居)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在施工前或者施工后,请积极配合做好房屋鉴定工作。在施工过程当中,若出现出行不便、工程噪音等各种影响日常生产生活情况,或者房屋出现受损情况的,可以向所在村(居)、水污染治理专班反映情况,以上部门将尽快协调、解决问题。针对工程引发的房屋开裂纠纷等问题,我们已制定房屋受损修复补偿工作方案,细化房屋受损修复补偿工作流程、定损方法、修复方式、补偿依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争当水污染治理的监督者。广大村(居)民朋友如发现违法偷排、乱排污水等行为可以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举报,针对水污染治理工程质量、施工人员作业等情况也可向所在村(居)、水污染治理专班反映意见或建议,您的监督将有助于我们打造高质量的治水工程。村(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参与、支持、配合三角镇水污染治理工作,共同建设“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美丽三角!

温馨提示


请村(居)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各项治水工程施工,对于随意阻扰施工的,可能涉嫌扰乱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ND-


三角发布编辑部编辑:黄靖童

责编:吴佩莹

执行总编辑:杨慧芬

总编辑:何永远

来源:中山市三角镇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暨水污染治理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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