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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超出原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使用范围重建房屋,或不办理报建手续,系属违法行为。
我镇一直坚持“边执法边普法”的工作思路。面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总是把道理讲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面、把措施想在前面,多次上门入户,向当事人讲解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律和耕地保护意识,缓解了当事人的执法抵抗情绪,助力我镇顺利完成了对该地上违法建筑物的清拆。
拆除前 拆除后
下一步,三角镇将持续加大对“两违”建筑的管控,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不留情、不手软”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守法者感受公平。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进行违法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建房,按照流程进行报备登记申报建设,共同保护耕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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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发布编辑部编辑:黄静
责编:吴佩莹
执行总编辑:杨慧芬
总编辑:何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