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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法律的使命不是追求公平正义

太长不看版:


1.法律的使命不是维护正义、追求公平,而是维护社会秩序,秩序大于一切。

再糟糕的秩序,也比没有秩序好。


2.规则是维护秩序的核心,一旦规则被确定,就要强制执行,哪怕这个规则你认为不合理,也要服从。

美国南北分治时期,斯托里大法官为了维护美国统一,违心判决了奴隶主有权抓逃到北方的黑奴回南方。


3.守法即正义。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当朋友营救他时,他拒绝逃跑,因为他认为,逃跑是破坏法律,虽然自己不同意判决结果,但要服从。

面对这场死刑的态度,苏格拉底说了一句话作总结,叫做“守法即正义”。


4.法律的善恶不是客观标准,只是价值判断,你认为的恶法,在他人看来,可能就是好法律。

别用所谓的维护正义来以身试法,真正的正义,是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即正义”。



01


法律的使命是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的终极使命是什么?


这么一问,我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维护正义、保证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人权等等这一系列的概念。


这确实是一般人对法律使命的想象和期待。



但是在制定法律的人眼里,法律的终极使命却不是这个。


那么答案是什么呢?


答案是,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是我们生活在这个公民社会里可以干这个、不可以干那个的规定。


这其实就是为了保证整个社会在某种秩序下能够存续、能够运转。


所以,早在古罗马就有句谚语说“有社会,就有法律”,意思也可以反过来,有法律,才有社会。


我们中国也经常讲“无法无天”,这个“天”也指的是社会秩序。



人类对秩序的需求比想象中大得多。


我们当代中国人,基本上都生活在比较安定的环境中,已经太习惯了秩序存在的状态。


但请你来想象一个问题:如果有一天秩序消失了,世界会变成什么样子?


你还敢出门吗?估计多半是不敢的。


你得守着家里的老婆、孩子、房子和钱不被别人抢了去吧。


万一真被抢走了怎么办?你是不是要用更凶残的方式才能够抢回来?


这么一来二去,人和人之间只剩下了打打杀杀,谁还会去上班。


班都不上了,社会分工、协作关系也就消失了。


这样一来,根本不可能有任何产业,也不会有文学、艺术、哲学、历史学等一系列的学科。


你想啊,人们没有闲暇,每天都在防着别人去抢他自己的东西。


所以说,没有社会秩序,整个社会就丧失了稳定的预期,人类文明的进步就更谈不上了。



人类对于秩序的需求,远远比想象中要大得多,甚至是最大的。


所以,哪怕最坏的秩序,也比没有秩序好。


我们通常把黑社会当作是地下秩序,但相比没有秩序的社会,被黑社会统治更安全。


我们再来思考一个问题:假设有两个村庄,一个被黑帮统治,收极其繁重的赋税,充满了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另一个呢,没有政府,也没有组织,人们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


你会选择在哪个村庄里生活?


大部分人即使会犹豫一下,也还是会选择那个被黑帮统治的村庄。



毕竟,没有秩序就意味着人类文明的坍塌。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有句古话叫“宁为太平犬,不为乱世人”。




02


规则是维护秩序的核心


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维护秩序呢?


人类用一套强制性的规则体系来维护秩序。


某个规则一旦制定出来,即使你不想做某件事情,规则也会强迫你做。


你作为一个社会的成员,就必须服从对应的社会规则,否则,你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规则就是核心,遵守规则就是行事思考的第一重要原则。


你可能会说了,万一这规则是坏规则呢?


不是有一句话吗?叫“恶法非法”。


那恶法要不要遵守呢?


要,恶法也是法,不合理的规则也是规则,不合理的判决也必须服从。


这是为了保证更大范围内的秩序平稳性。



在美国内战之前,曾经有个大法官叫斯托里,他写了第一本解释美国宪法的著作,他这个人极具正义感,向来主张民主,尤其信仰废奴主义。


他所在的时代,美国南北两方是分而治之,南方都是奴隶州,北方是自由州。


但是有一天,他接到了一个案子,严重地冲击了自己内心的价值观。


一个黑奴从南方逃跑到了北方的自由州,按说,在这个自由州里,黑人就变成了自由人。


但是南方的奴隶主却赶过来要把他抓回去。


这个案子就一直闹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到了斯托里大法官这里。


奴隶主恰恰是有法律依据的,他说:我对这个黑奴是有财产权的,而这种权利是受到美国联邦政府法案保护的。这个法律就是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逃奴法案》,也就是说它允许奴隶主自己就可以把逃奴抓回去。



这个时候,斯托里大法官就面临法律和自己内心道德之间的冲突。


按说一个极具正义感的人,这个时候是不是也可以根据自己内心的道德进行选择呢?


而且,他作为一个大法官,他是有权根据美国宪法,宣布一部法律无效的。


可结果是,他并没有这么做。


斯托里大法官宣判,联邦政府的《逃奴法案》有效,奴隶主有权抓回这个逃奴。



那为什么他不听从内心的道德去宣扬正义呢?


斯托里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说,《逃奴法案》虽然看起来非常邪恶,但它却符合了一个更大的宪法原则,那就是维护联邦统一,防止国家分崩离析。


如果最高法院宣布《逃奴法案》无效,当时南北双方可能就打内战了,整个秩序就荡然无存了。


在斯托里所代表的法律界看来,比个人的内心道德更重要的是,一个国家的最基本的秩序。



当然,最终南北战争还是不可避免,但这不是斯托里大法官能左右的,他已经在尽自己最大努力去维护社会的秩序。


你可以说他迂腐,但如果人人都想着打破规则,那天下一定大乱。




03


守法即正义


投票判苏格拉底死刑,是古希腊民主的一大污点。


作为哲学家的苏格拉底,是怎么去思考这件事的呢?



苏格拉底经常跟年轻人讨论社会问题、讨论哲学,甚至公开挑战雅典的社会习俗和公共信仰,因此冒犯了整个雅典社会,所以他被控亵渎神明、败坏青年等一系列罪名,被判处死刑。


在等待执行的时候,苏格拉底有个朋友买通了监狱主管,想帮他越狱逃生。


面对这么一个选择,苏格拉底却断然拒绝了。


苏格拉底说,他们的整个审判是完全依据雅典法律程序进行的,因此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即使我不同意这个判决,我也得服从。


因为本来这个判决在我们看来已经是错了,给法律造成了伤害。


如果我逃跑了,就会对法律造成更大的伤害。


如果人人都这样,法律的权威就会荡然无存,整个社会秩序也会随之解体。



关于自己面对这场死刑的态度,苏格拉底说了一句话作总结,叫做“守法即正义”。


到了后世,有个德国法学家就把苏格拉底的思想进行了更专业、更精确的表述,叫做“法律的安定性优先于正义性”。


这就是站在更大格局上思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人,考虑问题的方式。




04


法律的善恶不是客观标准,只是价值判断


你可能觉得,难道不应该先保证事情的正义性、保证活下来,再扳倒恶法吗?这才能推动社会进步呀。


都像斯托里大法官和苏格拉底那样只管规则,不管善恶,太教条了,太迂腐了。



或许我们换一个角度去想,你认为的恶法,真的是恶法吗?


在我们现在看来,苏格拉底是在唤醒青年意识,但在当时维护社会秩序的人看来,苏格拉底就是蛊惑人心啊。


如果不制止苏格拉底的行为,希腊有可能就会陷入混乱,会有多少人死于非命。


一条法律是不是恶法,不是客观事实,而是价值判断。


在你的价值观里是恶法,但在其他人的价值观里,可能就是一条好法律。



现代社会对于安乐死的争议很大,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所以,你说安乐死是恶法还是好法律?


说这是好法律的人觉得它帮助病人解脱。


说这是恶法的人觉得它会成为合法杀人的借口。


所以,谁能说清楚一条法律是善的?还是恶的?



法律就是法律,不管善恶,只管社会秩序能不能维持。


我们看到,制定或修改一条法律,都需要立法机构里大部分代表同意通过,从程序上就保证了法律的出台是符合社会上大多数人的价值判断。


如果在你的价值观里,某条法律是恶法,那就去说服大部分人,去修改它,而不是仗着所谓的正义去以身试法。



苏格拉底的遗言,“守法即正义”,道出了什么是真正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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