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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城重新划设市辖区及命名的建议

议员 地名众议院 2021-02-23

 作者:牛迷书   王之鸿

提要:

 牢记教训,坚绝不再使用“泽州”作区名

 天造地设,“丹川”是东北区名称的最佳选择   

 拨开迷雾,力争 “凤台”用于西南区名称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晋城市2018年重大改革及先行先试项目》清单第十九项为“推动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主要任务是“推动撤县改区、撤县设市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现我们就已严重制约中心城市发展,急需对市辖区进行调整的问题谈点意见。


一、晋城市辖区格局的由来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将原晋东南地区习称“南五县”的晋城(县级)市和高平、阳城、陵川、沁水四县,组建为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地级市——晋城市,其余北部县划归长治市。同时将原晋城(县级)市的城关办事处(分设为东西南北四个街道办事处)、西上庄乡、钟家庄乡、北石店镇(分设为北石店乡和矿区办事处)组建为晋城市“城区”,面积147平方公里,人口约20 万;原晋城(县级)市其他26个乡镇组建为晋城市“郊区”,面积2023平方公里,人口约50万。形成了大郊区环抱小城区,俗称“蛋黄型”的市区格局。


晋城市城区——一百多平方公里的小“蛋黄”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晋城市凭借丰富的煤铁资源,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尤其是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后,晋城市郊区借“明星乡镇”众多的良好基础,不断开拓进取,在山西省内夺得“四连冠”。时任郊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出于实现跻身全国百强县的目标,和对区级建制功能受局限的考虑,草率地申请将原晋城市郊区改为泽州县。1996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晋城市郊区,设置泽州县,县政府驻南村镇。由此,晋城市由“一市两区”改为“一市一区”,且成为山西省地级市中市区面积最小的市,仅147平方公里,也是全国市区面积最小的市之一;郊区改设泽州县后,对中心城市而言,使原来不合理的“蛋黄型”格局进一步得到固化和强化,对城市功能的拓展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诸多困扰和阻碍。就泽州县自身来看,20多年来由于诸多原因不仅没有能筹划迁建新县城,经济发展与当初要创建“百强县”的目标也越来越远。

    晋东南地区南五县区域自西燕设置建兴郡起,在历史上长期是一个超稳定的统县政区。隋代起由建州改设泽州,“泽州”一名源于源泽水(又俗称源源水,即丹水),从隋代问世起至清代基本一直是统县政区名称,除唐初武德年间“小州”时期外,与目前晋城市域完全一致,1400多年间积淀了超高的美誉度和超强的凝聚力,这也正是1985年晋城市能够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管县体制的地理和人文基础。“泽”、“泽州”成为晋城市的简称和别称。


    二、晋城市重划市辖区的思路

    由于现晋城市城区地域狭小,这些年来,中心城市规划早已地跨泽州县境内,只是无端的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工作量和协调难度。市级很多老同志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出于对晋城市当前及未来发展的关注,多年来不断呼吁对市辖区重新进行划分调整,但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去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文件)出台,明确提出山西省要“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按程序调整大同市、阳泉市城区、郊区、矿区设置,解决设区的市‘一市一区’等规模结构不合理问题。”方为省内老城市重新划设市辖区提供了充分的政策支持。晋城市作为山西省“一市一区”的地级市终于迎来了重新划设市辖区的难得机遇。

        

         晋城2008年“两区四片”的规划范围


那么怎样使这次重划晋城市辖区做得更合理呢?我们认为,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一定要突破城区、郊区的思维定式,再不能走“蛋黄型”格局的老路。建议市辖区划分要遵循兼顾现实、有利于未来发展的原则。所谓兼顾现实,就是要尊重30多年来城区、泽州县(郊区)的区划沿革而又不能受其束缚,重在如何划分设置有利于各市辖区、中心城市和晋城整个市域的发展。根据这一原则,考虑到晋城市总体规划,泛主城区已初步形成了城关——南村地区、金村——北石店地区分别两两成组的两组城市规划区。进而参照城区、泽州县境内地理水系的走向,将现城区与泽州县统筹考虑,原则上按境内丹河片、长河片划设为两个市辖区,对处于中间地带的乡镇作为调剂部分划定其归属,使两个市辖区各个方面大体均衡。为减少震荡,乡镇原则上不要拆分重组。从而组成相对位置为西南、东北方向的以城带郊的“放射型”两个市辖区。西南片区的市辖区的区政府驻地设在现城区,东北片区的区政府驻地设在金村新区。


       三、关于市辖区命名的建议

从既有的实践来看,行政区划选择命名资源一般作如是考虑:1、借用合适的历史政区名称命名;2、以境内重要地理实体、所处地理位置及地名组合命名;3、以境内标志性的历史人文遗迹和传说、事件命名;4、以祈愿命名。——由于晋城可用于命名市辖区的历史政区名称资源极为丰富,如高都、阳阿、建兴、建州、泽州、丹川、凤台,等等,这应该是优先选择用于命名的主要资源。那么,重新划设的两个市辖区应当怎样选择一个恰当的名称呢?

 建议之一:牢记教训,不要再用“泽州”作区名

现在,或有部分人对“泽州”一名十分留恋,希望作为其中一个市辖区的名称。我们认为,从区划意义上看,可能新组建的任何一个区都不是原泽州县的翻牌,何况,现老城区作为千年泽州古城所在,金村新区作为原泽州县的新选驻地,均有理由使用这一名称。再则,从全市人民对“泽州”一名的向心力和归属感上看,晋城市级使用“泽州”这一名称理由更充分一些,将“泽”“泽州”留作晋城市的简称和别称更为恰当。

建议之二:东北片辖区可选“丹川”命名

“丹川县”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较短,隋丹川县驻现老城,唐初“晋城县”从丹川县析置并驻老城,丹川县移至现府城村,仅武德年间存留六年又并入晋城县。但“丹川”一名既和正在建设的金村新区位置重合,更切合该区域丹河纵贯南北且据有丹河盆地南部主体的地理特点,与“高都”“阳阿”等远离新区的早期县名相比,更便于使用而无歧义。如若选用此名,今后“金村新区”也宜顺势改称“丹川新区”。

晋城老城历史悠久,隋唐以来成型


   建议之三:西南片辖区可选“凤台”命名

“凤台”之名寓意吉祥美好,是现市区最后使用的一个历史政区名称,因而至今影响较大,如“城区”就时常用作别称,城区文联主办有《凤台文学》期刊。本来用“凤台”为区名完全名正言顺,然而却有人心有余悸,——当初“郊区”申请要改为“凤台县”,因与安徽省凤台县重名而被驳回。那么,不能用于县名的“凤台”究竟能否用于市辖区的命名呢?

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重名的规范形成于民国初年,当时我们这个“凤台县”即因与安徽省凤台县重名,故恢复了旧县名——“晋城”。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沿袭了这一规范,在1979年《国务院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全国县以上名称……不重名”;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更明确为,“全国范围内的县、市以上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县、市是我国的基本行政区划单位,而市辖区则是市的内设区划单位,显然为“市以下”,其不具有独立的完整的政区功能。目前,我国市辖区与县、市级行政区重名的现象很多,就能佐证我们用“凤台”作为市辖区名称并不违反国家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见附录)。

 “丹川、凤台”二县分别化育了第一晋城与第二晋城,与“晋城”之名关系最为紧密亲密,作为区名也是晋城这匹辕马的最佳边套。而且,这两个区名或将为晋城化育出一个予人美好愿景的雅称——“丹凤城”。



附录:关于市辖区与县、市重名情况

 

我国现阶段市辖区与县、市之间,重名情况比比皆是。如1990年在全国已经设有四个“新华区”的情况下,又批准了海口市设置“新华区”;在1993年河北省新城县撤县改设高碑店市之前,有四个“新城区”与其重名;1994年湖南省益阳市设“资阳区”,与历史悠久的四川省资阳市重名;而江苏省的“滨海县”,先是被宁波市滨海区(现北仑区)重名,后更于2009年被副省级的天津市滨海新区重名。其实,不管这个区是县级、地级、副省级,在行政区划层次中一概是处于县、市以下的非独立行政单位,并不处于《地名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不应重名”范围。

仅以我们查阅到的截止2010年底的行政区划资料,对市辖区与县、市重名情况列表如下:

    以上这些重名现象除一二例外,都是县市名称在先,而市辖区命名在后,充分说明市辖区名称根本不在《条例》控制的“不应重名”范围。


 

  (本文第一作者牛迷书为原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晋城市产业发展促进会名誉会长 )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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