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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by lilartsy on Unsplash采访:乔伊林文字转录:24601/李韫西文字整理:乔伊林排版/校对:乔伊林/林爽林爽是上海的反家暴志愿者,从2019年开始对家庭暴力受暴者提供协助和陪伴,下面是我们的访谈:乔伊林:可以请您先介绍一下自己吗?林爽:我是在上海的一名反家暴志愿者。我的本职工作跟家暴没有太大关系,但由于对女性权益的关注,我从七八年前就开始关注“反家暴”这个议题,近几年我也和一些小伙伴开始在上海给一些家暴受害者提供帮助,主要是融合了心理、法律、社工和庇护等方面的综合支持。另外我们也做研究和倡导,我们从2020年开始写上海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块的实施监测报告,“人身安全保护令”是2016年开始实施的《反家暴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通过这个报告我们希望给受害者、法律工作者、反家暴机构、政策制定者等等做一些参考,也希望TA们能够去推动上海制定更详细的、更可执行的反家暴政策。我们也会和其他像“我们与平权”这样的公共平台还有大众媒体合作,去做一些公众教育和倡导。乔伊林:您在反家暴这个领域已经工作了很久了,可以请您介绍一下是什么契机开始反家暴工作的吗?林爽:2012年的时候,因为看到Kim在微博上发出来的被“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的经历,我就联系上了她,成为了她的兼职助理。那个时候我已经有了一些女权主义的启蒙,对所有的女权话题包括性别暴力都很关注;成为她的助理过后,我又认识了很多反家暴机构的伙伴、女权行动者、反家暴领域的律师和专家,就由这个切入点对这个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之后的几年在我上学和工作的期间断断续续地会有一些受家暴的个案找到我,我就帮TA们去链接律师或者机构之类的资源。虽然那几年我也做一些反家暴的研究,但是直接的个案接触并不多。2017年我到上海工作以后,发现在上海专注反家暴的公益机构、尤其是给受害者提供直接服务的机构是很少的,公开能找到的在上海本地的救助资源和信息也很少。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大家的反家暴的意识普遍是比较高的,尤其是《反家暴法》出台后,很多人知道了了家暴是不对的,知道了家暴有哪些表现,但是真的当受害者遇到家暴要去维权的时候,实际操作上还是很多障碍。因为我一开始接触家暴就是直接跟受害者接触的,所以我认为除了宣传以外,更需要有实际资源和人力去陪伴和支持受害者、和TA们一起认识和了解家暴、重塑自己的力量,整合资源、在《反家暴法》 框架下获得有效保护,从而制止暴力、脱离暴力环境。乔伊林:那因为您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就已经开始关注反家暴议题了,那您觉得2016年《反家暴法》的实施对于家庭暴力和反家暴的工作有什么影响吗?林爽:首先《反家暴法》是国家的法律层面规定了家庭暴力的防治机制。在这之前,受害者遭到家暴去派出所或者是法院,很难找到法律的依据,更少有工作人员了解家暴这个概念,现在是有法可依了。而且《反家暴法》规定了很多公权力部门的具体职责。随着法律出台,有很多官方推动的反家暴公众教育和公众倡导,也让更多人知道了这部法律和自己的权益。 2016年之前我接触的个案没有那么多,只能说说我自己的感觉。我记得李阳和Kim那个案子中,受害者Kim也多次报警,她会经常跟警察争论,警察对她也很同情,但只是说你回去好好跟你老公聊聊,我们没什么理由去抓他,除非你让他自己来派出所,我们可以帮你们调解。我记得当时Kim跟我说,如果是一个陌生男人打了一个陌生女人,去报警,那么警察是肯定会管的,但是为什么老公打了老婆就不管了?她当时就试图跟警察去争论这个事情,但是就很困难。我相信如果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应该还是可以找到一些当时已有的法律条文来应对这个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履行相应职责的,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就进入死胡同了。这个问题造成的后果是,如果受害者报警了,但施暴者却没有得到任何惩罚,大概率是施暴者之后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有一些受害者多次报警但最后还是被施暴者殴打/虐待致死的案例,这是很不幸的事情,非常令人心痛。(参考董珊珊案,案情介绍:https://www.chinanews.com.cn/fz/2010/11-23/2675475.shtml,今日说法视频地址:http://news.cntv.cn/jinrishuofa/20120304/112526.shtml) 《反家暴法》实施以后,受害者向各个机关求助就有法可依,比如知道《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有哪些职责、受害者有哪些权利,在去到派出所时能更好地请求民警的帮助。现在我们接触的受害者去报警时,除了建议收集证据以外,我会建议TA先下载好《反家暴法》全文,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多作一些准备。 另外,《反家暴法》里面有规定,设区的市可以设家暴庇护所。很多省市也出台了自己地方的、更具体的反家暴条例,就会有更具体的执行规定,现在就可以看到家暴庇护所越来越多了,虽然它的利用率还是很低,但至少它是存在的。除此之外,受害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等,这些都切实增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乔伊林:我刚才听到了一些反家暴的实用性技术,那我很好奇你们志愿者是怎样得到的这些家暴受害者的援助知识的呢?林爽:我自己会持续在各个领域自我培训、自我学习,来给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陪伴,同时在实践当中积累经验也非常重要。虽然《反家暴法》是一个国家性的法律,但是到了每一个地方都有很多不同的操作,即使在上海的不同地区之间,它的操作可能都会有点不一样。所以在地的经验也很重要,我们向专业人士请教技能,学习救助、心理、个案干预的理论之后,还是要在个案里面跟着受害者一起去经历这个过程。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角度上,去了解民警的处理流程和逻辑、妇联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等等,通过积累这些经验,去帮助到之后更多的受害者。现在如果一个受害者去派出所之前和我联系,那么我通常会和TA先通话,分享我所知道的实践当中警方处理家暴案件的流程和操作,如何通过这些了解来更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其实也是更有效地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避免所谓“无效报警”的情况。我们的工作时间是很弹性化的,我们投入的更多是时间和精力,其实是牺牲了志愿者的很多边界的。一般来说,不管是心理咨询师还是妇联、社工,还是专业的反家暴机构,都会设定明确的服务边界和工作时间。这些边界的好处是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也是对工作人员的一种保护,但有时也正因为这些边界,有一些受害者就没有办法得到足够有效的陪伴和支持。例如全国妇联设置的12338妇女维权热线是最广泛的、全国通用的热线,但它只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才开通。而我们可以想见,更多的家暴其实是发生在下班后、周末这种当事人会聚在一起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受害者反而无法通过拨打这类由半政府机关设置的热线来获得帮助。所以对于我们这样的个人志愿者来说,是牺牲了一点边界来提供更灵活和长期的服务。乔伊林:之前我们做采访的时候发现有一些受暴者并不知道有《反家暴法》,所以我特别想要了解,您在协助个案的过程之中有遇到多大比例是完全不知道《反家暴法》的呢?林爽:这个比例很难估算,因为我不是专业的机构,接触的案例范围和数量有限。作为个人志愿者,我接触到的受害者大多是朋友转介过来的,她们大多是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女性,可能之前就已经去了解过《反家暴法》,尝试过自我救助了,一般都不是第一次受到暴力。所以在我接触的案例中,知道有《反家暴法》的是占绝大多数的。有时候我也接触到外籍的受害者,TA们会不太了解中国的法律。乔伊林:那在你接触的案例里面,让你感到最困难的地方在哪里呢?林爽:我觉得最困难的有两点:首先,作为家暴受害者,要走出来把家暴经历说出来、开始做出求助的行动这一步,是非常非常困难的,能够迈出这一步的受害者在所有家暴受害者中比例也是很少的。但即使受害者好不容易走出求助这一步了,才发现困难的地方不仅在于要逃避和对抗施暴者的暴力,而且还要花非常多时间和精力在“维权”这件事情上,维权的成本是很高的。受害者寻求反家暴责任机关的帮助时,会反映仍然有一些一线的工作人员不足够了解家暴的机制、受害者的心理,没有积极地行使自己的职责,受害者和志愿者都会感到很受挫和无力。比如说我们会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提醒受害者如何证明自己求助过,怎样争取和保留求助的纸质记录,怎样沟通和回应一线工作人员的“话术”等。很多时候受害者要反复求助、经历很多二次伤害,花费非常多时间精力,才能在维权上有所推动。我们协助的结果比较积极的案件,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受害者自己有相应的意识和行动力,靠Ta们长期的智慧和坚持。而反观施暴者一方,他们施暴的成本是非常小的,受到实质的人身财产惩罚的施暴者非常非常少。这是很不公平的。 第二,因为家暴特性,长期受暴的受害者多多少少会后天无助感,简单来说就是受暴者自我认同较低、对施暴者有依赖性、难以在短时间脱离暴力关系。这不是受害者的问题,而是家暴本身的控制导致的,施暴者通过各种手段让受暴者在恐惧、原谅、愤怒、可怜等等情绪中,渐渐认为自己无法离开施暴者。并且这与我们支持系统的薄弱是分不开的。有一起我们跟了两年多的案例,当事人遭受了多年的家暴,终于有勇气开始维权,但她在整个维权过程里面受到了很多的阻碍,如报警拿不到回执、拿不到告诫书、申请保护令第一次不成功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她自己的心理也会有反复和怀疑,例如不确定自己是否要离婚,不确定自己是否真的能脱离施暴者的暴力和控制,害怕施暴者的报复等,她起诉离婚后又撤诉,预约了协议离婚对方又反悔,在这个过程中她的内心一直是很纠结的、撕裂的、复杂的。这种受害者的心理志愿者必须要去了解家庭暴力对受害者造成的心理影响,才能理解她们的行为和难处,从而提供更长期的陪伴和帮助。我也会介绍一些受害者互相认识,她们彼此倾诉、鼓励、分享经验,形成受害者之间的互助。乔伊林:那在你协助的这些案例里面,最让你沮丧的是哪一个呢?林爽:有一个刚成年的跨性别女生遭到原生家庭的暴力,包括精神暴力、控制限制人身自由、强行带她去就医等等。虽然这个女孩已经成年了,但因为她跨性别的身份和我国长期的家长主义的文化和机制,向责任机关求助时,遭受到了很大的挫折。例如一次她在被强行带去精神病医院后报警时,民警会倾向于认为这是家长在教育孩子、给孩子治病,但忽略她自己的意愿,更加相信家长的说辞。这种原生家庭的暴力,特别是像这个案例中的女生虽然已经成年了但经济上还没有真正独立、又涉及到多元性别,就特别复杂、特别让人沮丧,作为个体志愿者我们能做的很少。乔伊林:可以介绍一下你们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上海的实施监测报告吗?这种学术性质的报告跟在地性质的、直接的受害者救助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林爽:我先介绍一下这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监测报告。我们是把上海的法院发出的从2016年《反家暴法》实施以后的所有保护令的裁定书,通过公开的裁判文书网全部下载下来做一些统计分析,再结合一些其它的报告、新闻报道还有我们自己接触的个案,提出一些数据性的总结,关于一些问题的讨论,再提出一些建议。它是我们去了解实务操作的一个方式,因为我们的切入点是保护令,就可以看到上海这边的保护令的核发情况是什么样的:比如说文书是怎么写的、程序是什么样的、一般需要多久发出等等。毕竟我们接触的个案还比较少,借由做这个报告可以看到上海很多别的家暴案例,包括申请人的境遇,她们去提交了什么样的证据,结果是怎么样的,可以帮助我们在上海的这个区域层面去了解更多的个案。我们做个案的过程当中会发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希望能够通过一些渠道让这些问题得到一些改善,做研究是其中的一个渠道。做更宏观的研究去展现一些问题,再结合我们个案的情况,就能够在更宏观的层面去推动一些改变。比如今年我们做了一个提案,包括了数据总结、问题讨论和建议,提交给了上海人大的代表,代表也提到人大上面去了,希望能有一些推动。乔伊林:那对于普通人在遭遇、目睹、听到家暴案件的情况,您有什么建议吗?林爽:有一点最基本的是保留证据然后求助,不管是向公益组织、警方还是妇联等求助,尽量要走出向外界求助这一步且要保留求助的证明。例如对于一个已婚的遭遇家暴的女性受害者,无论目前想不想要离婚,在现有的体制下,报警是证明曾经遭受过家暴的可以被公权力机构认可的证明,而且是如果错过了时间可能就无法固定下来的曾经遭受过暴力的证据。那么如果以后需要进一步地维权,例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家暴事实,这都是很重要的证据。家暴通常是发生在私密地点的,而且受暴者在遭受控制和暴力,Ta们能收集到的证据是很少的。但是在实务当中,司法部门对证据的要求是很高的。例如我们接触的一个受害者去法院申请保护令时,被告知至少要有两份以上的报警回执才能受理。实务上,有时候申请家暴庇护所,也是需要有报警的证明。所以这是很重要的。 另外,对于有意愿帮助受暴者的朋友,希望大家心理上不要对受害者有过多的评判,要做好这是一件长期的事情、受害者不一定会按照你的意愿去做、你可能会“失望”的准备,去理解家暴的机制和受暴者的心理,受害者需要的是你的帮助,不是你的评判,例如为什么不离婚、为什么当初要和在一起、为什么要回到这段关系、为什么要原谅TA,这些质疑是很残忍的。如果你不能理解,不能提供帮助,也请不要伤害TA们。~完~备注:-文章谨代表受访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意见-受访者名字为化名-文章经受访人修改后授权发布-如果你有相关经历,欢迎留下你的评论,或者在后台联系我们,说出你的故事相关文章推荐:-------------------------请客官打赏让我们继续坚持做下去吧!-------------------------请扫码关注“我们与平权”吧!点个“在看”,分享给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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