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不到位,处罚!
扬尘管控
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的重要一环
今年以来
常熟狠抓源头治理
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全力维护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 典型案例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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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近日,常熟碧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常熟市某钢纤维砼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场地内有部分黄沙、石子未覆盖,起风时有明显扬尘。
处罚结果
01
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02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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