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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为规范我市网约车运输市场秩序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直对违法违规网约车保持高压整治态势

自2017年8月1日我市颁布实施了《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来,我市共组织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6次,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案件17宗。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更是开出了

我市首张网约车平台罚单


早在4月初,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时,查处2台涉嫌违规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随后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对2台涉嫌违规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案件仍在处理中。



近日,根据上述案件的证据情况,市交通运输局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出我市首张“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根据我市颁布实施的《肇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




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 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下一步

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联合有关部门

加大力度查处网约车平台、车辆

驾驶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坚持严抓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原则

确保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坚决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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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吴雪峰

编辑:肇庆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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