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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一车辆非法营运被罚款,违法当事人想“一赖了之”,没想到…


肇庆一涉嫌非法营运的当事人

竟心怀侥幸心理,

迟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以为能“一赖了之”?!

NO!

对此,

市交通部门再出妙招

↓↓↓

11月5日,肇庆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将违法当事人列入诚信“黑榜”名单等手段,迫使违法当事人方某主动到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呢?

下面一起来看看

↓↓

案情回顾

2016年8月23日,肇庆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驾驶员李某受方某聘请,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从事非法营运。经调查取证,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对方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得知处罚决定后,方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按照法定程序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将该案件向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同时将方某列入诚信“黑榜”名单

2018年10月17日,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对方某的非诉强制执行案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面对法院强制执行和诚信“黑榜”名单的双重压力,方某终于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于11月5日主动申请到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缴纳3万元的罚款,该案得以成功执行并结案。


你知道吗?

非法营运现象是扰乱我市交通运输

市场营运秩序的“毒瘤”!


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侵犯正规客货运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为交通运输市场埋下安全隐患。


市交通运输局创新工作机制

“反击”违法当事人逃避处罚现象

在长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非法营运案件的处罚履行率并不高,很多违法当事人以为解除暂扣车辆后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就可以逃避罚款。


针对这一现象,肇庆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执行相衔接,积极运用诚信“红黑榜”制度,对违法当事人逃避处罚现象给予有力“反击”。

今后,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力度

打击不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

着力维护我市交通运输市场

安全、健康和稳定。

温馨提示

1.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从事非法营运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根据《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黑榜的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列入黑榜。当事人被列入诚信“黑榜”后,将面临被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等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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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杨振兴

编辑:肇庆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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