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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确保旅游客运市场安全有序!

3月11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市文广旅体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用错峰执法方式,在周末市民出游高峰时段,加大对辖区内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点、旅游购物点、各大酒店、客运招呼站等重点区域的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对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打击。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

旨在进一步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

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全面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

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让市民游客玩得开心、乘车放心。



随着旅游行业的慢慢回暖,不少市民游客对包车出游的需求逐渐增大,某些不法分子就瞄准了这一“商机”,一方面通过“低价团”“零消费”等噱头吸引市民游客,另一方面使用不合规车辆降低运营成本进行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我市旅游客运市场秩序,还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市民游客的交通出行构成威胁,市民游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

联合执法组共出动

36执法人次、12执法车次,

通过联合执法、错峰执法、

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执法方式,

查处旅游包车违规案件3宗。



下一步,

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

与市文广旅体执法部门的

紧密配合,持续发力,

不断强化辖区旅游客运市场监督管理,

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规违法行为,

有效规范我市旅游客运市场秩序,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温馨提醒

广大有包车需求的单位、企业、团体,不仅要与包车客运企业签订有效的包车合同,还要认准当地已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并认真核查企业、车辆及司机的相关资质,确保包车出行安全。

(向下滑动查看法律原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相应的经营许可:


……


(三)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四)包车客运经营者、直通港澳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


(五)客运包车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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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陈清新

编辑:范天梅

二审:王雯倩

三审:莫智杰、雷潇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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