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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普微简报︱第1期:走进经济普查

云南统计
2024-08-27



各位朋友,大家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单位清查工作自8月起已全面开展从本周开始小编将带领大家一起走进云南经济普查





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为五经普加油鼓劲


五年一次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如期而至,单位清查入户启动第一天,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为五经普加油鼓劲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启动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2023年8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7月31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省经普办积极转发,并公布了省级监督电话:0871-651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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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

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 2023 年 8 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云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871-65103114。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入户全面启动

全省依法统计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研修班成功举办



7月30日至8月1日,省统计局在昆明举办全省依法统计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题研修班。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谋划部署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过培训和研讨提升各州(市)、县(市、区)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及统计调查业务能力和水平。




云南五经普工作有序推进



6月以来,全省各地扎实推进普查机构组建、“两员”选聘,开展普查试点和业务培训,进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等,普查各项工作进展顺畅、成效显著。截至8月2日已完成“两员”选聘52274人;上报普查区14888个,完成率达100%;上报普查小区30690个,建筑物数量101.67万个,分别比四经普增加8162个、42.79万个,分别增长3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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