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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5月21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居民曾某在微信群发言侮辱消防烈士谢勇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

这是《英雄烈士保护法》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犯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恒大名都小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灭火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他人用,自己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21岁。

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当社会各界沉浸在烈士牺牲的悲痛之中时,有人却发表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

①5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侮辱性言论,次日被行政拘留;

②5月14日,当地居民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污蔑烈士,甚至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第二天,曾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王某和曾某犯了相似的错误,但是王某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悔过自新,并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信,向谢勇烈士的亲属及社会表达其真诚的歉意。

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且愿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检察机关决定不对其提起诉讼。

不过曾某的态度就比较恶劣,检查机关遂依《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其提起诉讼。

当前,我们面对的世界比过去更加复杂,面对的思潮比过去更加纷繁,面对的选择比过去更加多元。

相比于王某曾某这样的无畏的无知者,某些居心叵测者则更是可恶,他们打着“言论自由”的幌子,披着“学术研究”的外衣,制造“还原揭秘”的噱头,对雷锋、董存瑞、黄继光、“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人物百般歪曲、丑化,妄图对人民军队拔根去魂,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

逆历史潮流而动,不得人心;冒天下之大不韪,必遭唾弃。

郁达夫说过: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罗援将军也曾怒斥侮辱英烈行为:丧尽天良!

英雄永不独行,光荣必将传承!那些用生命捍卫我们的英雄们,我们也一定要用法律、用行动去捍卫他们。

近几年来,我们设立烈士纪念日、出台英烈保护法,对“攀爬英烈雕像”“戏说抗战历史”“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等各类诋毁英烈的行为,选择了“零容忍”的态度!

今天,我却想起了一位领导在征兵会议说过的一句话:“征兵还需要打广告吗?我看不需要!”

我们把转业军人安置好了,把军人优先做好了,拥军优属做好了,把英烈家属安置好,就是最好的广告!这,真是大实话啊!

无论您有多忙,请花1秒钟的时间把它放到你的圈子里!可能您的朋友就需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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