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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我院依法对王某某、夏某、孙某某等人提起公诉

建德检察 2021-04-28

5月5日,我院依法对王某某、夏某、孙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


2009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夏某、孙某某、雷某某、叶某甲、叶某乙、叶某丙以民间借贷为名,采用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条、空白借款合同,并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后以软硬暴力逼债、提起诉讼方式侵占被害人财产,在杭州、建德等地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窝藏等案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非法获利1300余万元,严重扰乱建德地区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了当地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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